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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它管理

第十节 其它管理


一、家庭农场劳务结算
家庭农场互相支援结算一律不准动用现金,全部通过生产队财务结算。
被代耕户年初把代耕费按农场规定标准用现金或贷款指标或储备资金交生产队入帐。不准发
生垫支。
生产队统计按各项作业数量进行统计,队长、技术员按作业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
交会计转帐结算。
代耕费全场统一执行工商物价局规定。
二、单位之间结算对帐办法
不准场内单位之间发生帐面往来,发现发生往来的债权单位,按挪用资金额加息100%处理。
全场各单位除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帐内全部通过资金办结算。
全场各单位全部在资金办开户,生产队到总库以外单位办理支款业务,先到资金办办理手续。
生产队到总库采购时,由会计签发限额支票,直接到总库办理结算业务,总库按资金办给的
各单位存款的明细表办理业务。
总库与资金办按7天所发生的支票汇总同时记帐。
全场在资金办开户和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必须每月对帐。
往来结算欠据必须双方盖章,白条子欠据一律不给办理业务。
三、利费指标的核定
1986年至1995年,原则上是根据场管理费,营业外支出,事业单位经费补贴情况,确定农场
总的费用预算金额,然后由农牧单位按土地面积分摊,非农业单位按职工数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