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采取不定期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包括农场及各基层单位自筹基本建设;审计内容有检
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有否擅自搞计划外基本建设,计划内超支情况。1991年后,开展了基
本建设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及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被审单位一般由上级审计部门指定,或由农场确定。
1987年,审计基本建设单位9个,审计金额278万元,查出计划外基本建设支出92.3万元,
投资支出其他违纪10.9万元;
1990年,审计基本建设单位6个,审计金额1265万元,查出投资支出其他违纪8.17万元;
1991年,对种子公司,绥滨办事处等单位的库房建设进行了开工前审计,审计金额75万
元,未发现违纪问题;
1994年,对土地科建房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金额15万元,查出未到位资金5万元。
1995年,对粮食科库房等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金额50万元,未发现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