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报酬变化
第三节 劳动报酬变化
1986年至1995年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工商运建
服企业打破工资分配制度上的“铁工资”、“大锅饭”后,劳动报酬(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牧生产队工人将原来按月发放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实行“土地、机械、核算、
盈亏”四到户和生产费、生活费两费自理。年终凭劳动成果计算劳动报酬。
农牧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加效益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即1986——1987年;1988——
1995年分别实行扣基本工资的20%,50%作为浮动,年终农场根据合同指标进行考核,合格后
返还浮动部分,发放效益工资。
公司和工、商、运、建、服企业年初由农场核定利润指标,按指标固定上交费用,工人实
行效益工资、销售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产量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按月兑现。主管领导
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的分配形式。年终完成农场下达的利润、上交费用等指标后,农场按合同条
款兑现效益工资。
农场机关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方式。年终农场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对科室
人员进行考核后,结合农场当年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数额的奖金。
事业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的分配方式,按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