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力管理
第四节 劳动力管理
1986年——1995年农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里,劳动力管理遵循在保证企业
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坚持统一调配和市场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一、招工与就业
农场劳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劳动力的需求和社会待业劳动力状况,提出录用合同工计划报上
级部门审批后,公开招录合同工(农场职工子弟、复转军人),充实到企业中去,实现统筹就业。
10年间共安排就业4141人。
二、职工的调配
劳动管理部门本着从生产、工作、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调剂余缺,力求做到量才使用,
以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即场内职工调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供需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由劳资
部门审核后,统一呈报农场审批(每年春季)予以调动。平时个别调动须场长批准。场外调入,由
农场批准。调出,由劳资科审批。借调和临时聘用,由用人单位预先写申请,经主管副场长批准
后,劳动管理部门予以办理借调手续(时限为一年,隶属关系不变)。
待业劳动力、社会流动劳动力统由劳动部门所辖的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劳动服务部门行
使登记、介绍就业、结算报酬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