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安全管理
每年年初,农场安委会都制定下发《绥滨农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根据各个生产环节
的特点,分别制定如《关于春季安全生产措施》、《关于麦收期间安全措施》、《关于秋收期间安
全生产措施》、《关于做好冬委安全生产的措施》、《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措施》及其它生产、
生活的事故预防措施。各单位在落实生产方案的同时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安全管理由过去的事后型
(静态),转变为预防型(动态)。
全场各单位共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66个,农牧生产队安全员由机务副队长担任,工副业单位
由生产副厂长担任。每年年初,场安委会主任按农场同管局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考核的指标,
同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采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作法,即:单位发生一起
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除按《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处理外,扣发单位工资总额(生产队效益工资
总额)的5%,并取消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员的全部奖金及单位评选先进的资格。单位发生一起职工
因工重伤事故(经劳动医务鉴定确认),除按《条例》处理外,扣发单位工资总额的2%,并扣减单
位主管领导及安全员奖金的50%。
1988年,制定了《绥滨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992年起,全场实行隐患自查记录、安全教
育会议记录薄、安全生产月报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等制度。每年各单位根据农场目标管理
责任状的考核指标,同机械家庭农场、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