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物价管理
第六节 物价管理
根据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工商物价局主要负责农场部分自产自销产品的作价、调价、定
价和制定农场部分非商品收费的标准,对农贸市场部分商品制定最高限价,并对各有价单位进行
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开展物价信得过单位的评比竞赛活动。
1993年根据国家规定,开始推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国家计委于1994年3月颁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工商
物价局认真组织实施,使农场的明码标价率达到98%以上。
1994年国家规定16种居民生活必须品和服务收费实行监审制度,省政府规定20种。农垦总局
规定在垦区内对24种居民生活必须品和服务收费实行监审制度。农场局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
以农场的面粉、大米、豆油、肉、蛋、菜、自来水、食盐、食糖、肥皂、洗衣粉、学生用本、学
杂费等进行了监审,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调价申报制度等,使农场的居民生活必须品和服务收费
价格相对稳定。到1995年末止,农场有价单位和收费单位83个,其中国有74个,集体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