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中供热
第三节 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从1986年开始。当时东西锅炉房各一台两吨锅炉,东为机关锅炉房配备4人,
供热面积650平方米(托儿所及场机关办公室);西为商店锅炉房,配备5人,供热面积3850平方
米(小学、商店)。1987年西锅炉房又增加一台两吨锅炉,供热面积由原3850平方米增至10417平
方米,人员增至7人。1988年成立生活服务公司,集中供热统一由生活服务公司管理。
1988年——1995年东西锅炉房先后增加4吨、6吨锅炉各一台。西锅炉房由原供热面积10417
平方米,增加到28000平方米 (1988年农行和家委,1990年中心市场、粮贸商店、工商局、商业
科和畜牧公司,1991年建行,1993年小学,1994年住宅楼)。截止1995年,东西锅炉房总供热面
积为34500平方米,配备人员13人,年耗煤约为2500吨。集中供热为有偿服务,按平方米计价收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