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职工
第二节 集体职工
1986年,当时的综合服务站有集体职工13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10名。
1988年5月,招收集体职工9人。1990年调入全民所有制职工3人。1993年公司成立以后,年末调
入全民所有制职工6名,分配合同制工人3人,以充实机务队伍的技术力量。1995年公司接管农场
综合厂,同时接收该厂全民企业职工72人。到1995年末,隆华实业公司共有在册职工243人。
集体职工从1984年起即享受退休和病休待遇,并以工作年限为依据。工作满10年的,每月领
取10元退休费,工龄每增加1年,退休费相应增加1元。随着集体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
1989年以后对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先后做了4次调整。第一次为1989年1月,规定职工工龄在10至
14年的每人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龄在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
计发;工龄在2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职工按上述规定领取的退休金每
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计发。病休按基本工资的40%发给生活费。第二次调整是1992年6月,按1989年
1月规定的三个工龄标准,分别调高5元、10元和15元。第三次是从1995年1月起每人每月平均调高
20元。第四次是从1995年9月份起,仍按1989年1月规定的三个工龄标准分别调高9元、11元和13元。
集体职工其它方面的待遇,由集体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