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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制沿革

第三章 沿革概况

第一节 建制沿革



1949年11月1日建场,场名为松江省鹤立荣誉军人机械农场,下设分场、生产队、实施开
发建设。隶属于松江省荣军管理处。政权工作归属于松江省汤原县人民政府。
1952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本场移交省农业(林)厅管理。场名改称松江省伏尔基河荣军
农场,下设分场、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改权工作仍归松江省汤原县人民政府领导。
1956年8月,本场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机械农场,隶属于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政权工
作改归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
1958年9月,本场又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仍实行三级管理体制,隶属于合江农
垦局。
1958年11月25日,根据上级指示,本场与鹤岗市俊德、永利、永安、永昌、春明等公社合
并,命名:鹤岗市人民公社伏尔基河经济区,改分场为营(大队),下设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
隶属合江农垦局。政权工作归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
1959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本场更名为黑龙江省伏尔基河畜牧场,畜牧场下设分场、生
产队,实行三级管理。隶属合江农垦局。
1962年10月,本场又改称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仍实行三级管理。
1963年4月,本场隶属于东北农垦总局,仍沿用黑龙江省伏尔基河农场场名,改分场为生
产队,实行二级管理。
1969年2月2日,根据毛泽东主席“6.18”批示,本场正式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六团,隶属于兵团二师,原生产队改称连队。
1977年4月,撤销十六团,成立黑龙江省新华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
局领导。
1979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原鹤立河劳改农场除铁道西3、4、9三个分场划归连江口农场
外,其余合并给本场,仍称黑龙江省新华农场。将原鹤立河农场的分场,改称生产队,实行二
级管理。隶属于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