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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层单位建置

第三节 基层单位建置



自1949年建场起,基层各企事业单位相继建制置,各基层单位名录与建置沿革如下:













另:场部地区还有加工厂、修配厂、木材厂、水泥厂、运输公司,基建公司、通讯站,变
电所、工业公司、物资公司、水管站、商店、收购站、服务站,畜牧公司、养鸡厂、串鸡厂、
职工医院、一中,招待所、托儿所、粮店等单位,均于1960年以后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