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调整基层布局
第六章 农场总局时期(1977—1985年)
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调整基层布局
1977年4月23日,根据黑龙江省(1976)2号文件关于改革兵团建置,恢复农场体制的精神,
撤销生产建设兵团第16团建置,农场更名为黑龙江省新华农场,隶属于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
兵团建置撤销后,现役军人中只有政治处主任温梓春,副团长王金富,军务股股长南相文
等三人自愿留场转业,其余全部返回部队。机关撤销了原按部队编制的司令部、政治处、后勤
处,分设农林、农机、基建、劳资、通电、商业、计财、工交、物资、办公室、组织、宣传、
文教、团委、科技、公安分局、武装部。后又陆续增设畜牧、林业、种子公司、农建、工会、
法庭、纪委、机关党委、老干办、职教办、信访办等科室。同时本着有利生产、布局合理的原
则,对一些经营不利、土地面积过小的农牧生产队或工副业单位,采取简、并、撤的方式进行
调整,先后合并基层单位18个,撤销3个,新建2个。对原有的各级领导班子也进行调整充实,
任用了一批在“文革”中受过冲击又有实践经验的老干部。并经过培训、考核,从职工中提拔
了一批同志任领导职务,将544名“以工代干”同志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经过改革和初步调整,
农场解脱了兵团期间“半军事化”的束缚,逐步恢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利于农场生产建设
发展的企业性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