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林防火 建场初期,由于造林面积较少,只有一人兼管全场的护林防火工作。1957至1959年间,曾
连续发生三次较大火灾,林木过火面积每次均在3,000亩左右。起火原因,皆因清地烧荒跑火
引起。1960年场成立了造林专业队,在负责营造林任务的同时,兼管护林防火工作,使火情、
火灾次数明显减少。1972年场又要求各单位都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职林业班,专门负责林木
管理和护林防火,全场的护林防火工作有所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尤其新《森林法》公布实施,更加促进了护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
下设防火办公室,由林业科指定一名副科长常年抓这项工作,在防火期各基层单位还成立5—7
人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和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护林防火小分队。1983年各队配备了专职护林员。
护林员由场林业科统一管理。并给场防火办配备摩托车2台,风力灭火机4台。1977年以来,
本场基本未发生大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