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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1949至1952年,本场创建时期主要任务是开荒建场,国家下拨的基本建设投资大都用于生
产性建设。1950年至1952年本场建筑任务大部分由松江省荣军管理处建筑公司承担。1950年,
在伏尔基河北岸(现20队)建六栋苏式砖瓦结构的职工宿舍(每栋360平方米),两栋甲型房(每栋
88.5平方米)。1952年又施工建盖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食堂、宿舍、修理车间和锅炉房。
1952年底,本场总建筑面积已达6284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260平方米,非生产用房5024平
方米。
1953至1957年省营时期,建筑任务主要是靠外来承包完成。对上级批准的建设项目,农场
进行设计、制图并计算后,由场外建筑单位来场承包。外来承包场内建筑工程的主要有汤原、
莲江口和鹤立等地的基建工程队。此间,已开始建筑职工家属住宅,大部分是土坯和拉哈辫结
构,少数砖瓦结构住房。到1957年底,累计建筑总面积已达25801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3869
平方米,非生产用房13,268平方米,畜牧用房8,664平方米。
1958至1962年合江农垦局时期,农场开始自建房屋。1958年大批转业军官来农场参加建设,
1959年后,接收了山东支边青年和移民来场工作,使农场人口猛增,住房十分紧张,尤其是
1958年大批转业军官来场后,因没有充足的住房,只好在木板房里搭地铺或住帐篷,有的住在
附近的朝鲜屯老乡家里。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农场成立了基建工程队,并动员全场职工掀起建
房热潮。当年,全场共建筑拉哈辫草房二千多平方米,缓解了住房紧张局面。此间,随着农场
生产建设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有所提高,房屋结构发生了变化,由土坯、拉哈辫土木
结构发展到穿靴带帽住房,即:石基础、砖柱、坯墙、瓦盖顶。这一时期,总建筑面积已达
73699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1274平方米,畜牧业生产用房8617平方米。
1963至1968年东北农垦总局时期,基本建设任务除继续建筑职工住房外,增加了对农业、
工业、畜牧业用房的建设,并担负全场的筑路、架桥任务。基建工人队伍由过去的150人增加
到200余人,各农牧生产队还成立了临时的基建班,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搞基建。此
间,房屋的结构又有所发展,场部地区开始建筑砖瓦结构住房。
1969至1976年兵团时期,是本场公用和民用建筑大发展时期。此间,6000余名下乡知识青
年陆续来场,使农场人数猛增,住房问题又成为主要矛盾。为此,团党委提出“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突击建房”的口号。1969年又新建一个值班分队,在进行战备训练的同时大部分时间
投入建筑施工。场两个基建工程队仅用四个月的时间,就建了14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1971年
又建排灌站一座,铁路专运线0.4公里。这一时期,各生产连队都成立了基建排,负责本连队
职工住房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当时,全场建筑工人达1000余人。全场职工经常起早贪晚搞“跃
进”,突击建房,在1971至1974年之间,仅建民用住房就达三万多平方米,且都是砖瓦结构。
到1976年底,全场房屋总建筑面积已达33.5万平方米,其中,农业用房4.6万平方米,畜牧用
房4.5万平方米,非生产用房21.7万平方米,工业和其它用房2.3万平方米。
1977至1985年,农垦总局时期,基本建设稳步发展。这一时期,大批下乡青年陆续返城,
职工住房基本停建,建筑任务主要是生产和公共用房。1980年建一座五层面粉楼,1981年建职
工俱乐部,正厅可容纳观众1300多人。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时,农场将职工原居住的公有房
屋,以优惠变价的方式转卖给职工个人,共转卖住房面积226091平方米。对无住房的职工,采
取自建公助的方式解决。即个人申请,经单位和房产部门批准后,由场指定地点,统一规划,
职工个人筹建。所用资金由农场以每平方米50元给建房者贷款,所用贷款五年还清,不收利息,
不足部分由建房者个人解决。此办法实施后,全场职工掀起了自建公助住房的热潮,1985年
底,全场职工自建公助住房已达25,17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