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然山林所属权
第六节 自然山林所属权
一、林权历史事实
1958年4月,王震部长在汤原县宣布成立予一师,予七师农场时,就明确划定了两场的经
营范围,予一师农场南以鹤萝公路为界,北与嘉阴县接壤,东起黑龙江,西抵鸭蛋河流域境内
自然资源均由农场经营管理。并指出农场一定要把荒山、水域和山林开发,管理利用好。
1958年根据省林业厅的指示,合江林业局,合江农垦局达成了划分林业资源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萝北县二十里河,鸭蛋河,大马河在予一师境内,所以合江农垦局指
定上述三条河域的林业资源归予一师农场经营,肯定了山林的所属权。
1960年萝北县委(60)39号文件明确指示农场在当时的一队(现场部地区)建立林场。要求农
场积极经营管理好现有的天然“次生林”,并指定该生产队队长或支部书记兼职作业区(当时
称第二作业区)林业助理员。再次肯定了农场经营山林的所属权,已成为历史事实。
自此以后直至1982年12月底,从未见到萝北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的任何收回或更改农场经
营山林所属权的文件。
二、山林管理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予备一师一千四百多名转业官兵来到延兴地区,头顶蓝天脚踏荒原,
在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的情况下,扎根边疆,建立家园,根据上级关于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指
示精神,决定从划归农场的林业资源中取材建房。农场改为兵团后,1969年战备后迁时也曾根
据兵团和二师的指示精神,本着就地取材,自采自育的原则,在本场经营的林地内取材建房。
建场以来除在必要时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本着“自采自用”的原则利用一些林业资源外,林业
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护林、造林。早在1960年县委发出要建立林场的指示后,当年便把农场一队
变为林场,并配齐了林场的场长,支书和付场长,并指定林场的场长为农场兼职的林业助理员。
将原来属于一队的劳力、物资、土地一并划为林场。林场的主要任务是:经营管理场境内现有
的天然次生林,大力开展采种育苗,积极营造各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并负责
指导全场其它单位的造林工作,以农为主,兼营它业。林场组建之后,又派场长刘洪举参加了
农垦局举办的林业技术学习班,建立了苗圃,并进行了育苗,自1960年组建林场之后一直到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的1978年春合计造林一万零二百余亩。
建场以来,在政府和上级农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逐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
系列加强林业建设的措施,使延军农场的林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
在林政管理上,农场一直有管林业的机构和人员。场有林业助理员,技术员,基层有专
职(或兼职)林业员,场有护林防火指挥部和专职护林员,基层有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划分了
护林防火责任区,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每年都进行林政大检查。场设立有护林防火检查站仅
1980年以来就查处场内外各种违反林业政策的事件一百一十余起。
在林业生产上,根据上级要求,农场有总体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在造林的安排上,首先
是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绿化四旁,其次是绿化荒山荒地,然后是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改造。每年造
林经上级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在造林的组织形式上,农场历来都是采取“专群结合,以群为
主”的方法,每到造林季节全场总动员,各队各单位齐动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场的林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以粮为
纲”,“单一经营”这一左的思想的束缚,林业生产的发展始终没有达到理想的发展速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战线和其它各条战线一样,进行了彻底的拨乱反正,正本
清林,重新确立了农林牧付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农场地处山区,林业资源丰富的特点,场
党委决定,把林业生产提到与农业并肩发展的地位,使延军农场林业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
时期。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植树造林的号召。贯彻农垦部(79)118
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要建立专业化的林业队伍,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复盖面积,发展防
护林,用材林和薪炭林的精神和总局、管局关于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构的要求,于1978年建立
了林业科,1980在原来一个林场的基础上又新建立了三个林场。同时加强了专业化苗圃建设,
每年育苗四百五十亩,产苗四百万株,重新制定了林业规划,把农场控制的二十二万亩天然林
区划了79个大林班,628个小林班,并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干部、职工造林的极积性空前
高涨。全场现有林场四个,林业职工480人,护林员28人,营造各种人工林六万余亩, 1982年
一季造林四万亩,曾受到总局、管局的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