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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金管理

第三节 资金管理


为了扭转资金困难的局面。将有限的钱化在刀刃上。1971年团供应股冲破种种阻力,
参照外地经验,搞了一个流动资金归口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各个科室的业务分工不同,把资金
分成条条块块,包干到各股室使用,使各职能机构有职有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共同管好资
金。
1972年在银行建了户头,一切往来业务通过银行结算。
1973年,根据兵团财务包干办法的精神,按照“有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的原则。团供应股又搞了一个资金管理方案,即:连队可以在银行开户,团财务部门按计划
通过银行拨付资金,各队有权自行支配。避免了一切都要审批,统得过死的弊病。这样连队有
了主动权,增强了责任心,花钱谨慎多了,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但这样做,同时
也造成资金过于分散,使得团里财务部门本来就显得非常紧缺的资金难以平衡调度。另外,连
队财权大了,个别单位忘乎所以,违纪事件不断发生。所以,这一方案寿命不长,到年底就取
消了。
为了避免财务开支的漏洞,在审批手续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同时各单位成立经济组织,由
连队行政领导,会计、出纳、统计、保管员、司务长组成核算组,组长由主管财务的连队干部
担任,副组长由会计担任,定期或不定期讨论连队重大财务问题,这对加强经营管理,维护财
经纪律有了组织保证。
另外还试行了一套按费用核定流动资金的新办法。例如,物资储备金的核定,连队分5千
亩地以下的核给3千元,一万亩地的核给4千元,1万亩地以上的核给5千元。油料的储备金也按
上述标准分别核给3千,4千5百和5千5百。
生活资料储备金按每人4元核给。
农业资金核定分不同连队,按播种面积每亩核给13.8元至15.8元(不包括化肥)。
畜牧(猪)的资金核定,实行定收定支,差额补贴的办法。
即定收入:按能繁殖母猪计算,每头繁殖母猪到年底出售加存栏仔猪要达到550公斤,收
入550元。
定支出:按能繁殖母猪计算。每头母猪全年定饲养费300元,育肥猪定饲养费65元。
差额补贴:按能繁殖母猪计算,每头一年补贴140元。
这个办法在当时养猪亏损的情况下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干部工资,按现有编制核给。
炊事人员工资,按常年就餐人数,每人核给30元。
公杂、旅费、分别按连队人员每年30元,职工每人每年2元核给。
房屋维修费按连队实有面积每平方米核给1元(包括工资,材料)。
取暖费分别按连部人员每人每年一吨煤计算,住集体宿舍的每人每年半吨煤计算,另外每
吨公里,另给0.25元的运输费。
青年探亲路费:按应探亲人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每人平均核给63元。
学校经费核定:连队学校每个学生核给40元,场直学校每个学生核给50元,中学以上,每
个学生核给60元,住校学生,每人另外核给炊事员工资及宿舍维修费35元。
工付业连队的资金核定,按全年计划产值的百分之十至十五核为流动资金,利润、折旧费、
附加工资按季度上交。
在资金使用上,农业连队资金分三个阶段,即:一到五月为第一阶段,拨款百分之六十,
六月至七月为第二阶段,拨款百分之二十,九至十二月为第三阶段,拨款百分之二十。连队在
阶段内分月安排,按月使用,在产品资金按实际完成按规定单价计算拨给。
专业、事业单位在年初计划以内分月安排按月使用。
招待费的开支问题,在招待工作上,应本着思想热情,态度谦虚,内外有别,开支从俭的
原则。
在资金占用上增设限额存款科目,将流动资金纳入帐内控制,借方余额表示资金结余,贷
方余额表示资金超支。一目了然,通俗易懂容易管理。
以上这些作法,对流动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大胆的管理,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这是建场以
来的第一次偿试,这在兵团时期这种管法是少有的。对生产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当然还存在
一些问题。例如:有的费用标准定的偏高或偏低,连队种类划分不细,条件悬殊,差别太小,
阶段拨款比例也不够恰当。另外,光依靠财务部门狠抓,其他部门配合不力等,都需要进一步
改进。
1974年初,团供应股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完
善了资金管理办法。
例如:储备资金为了考虑到连队的实际困难,增加了两条。
对油料超额储备造成资金困难者,可以从下月计划内调剂解决。
对肥料储备,按实际储备数拨给资金。
同时对生产资金的核定,也作了补充。
例如农业资金:
按三大作物(小麦、大豆、玉米)的播种面积每亩核给15—17元。(不包括化肥和管理费)
化肥按实际消耗数拨给资金。
对自种,自销,自用产品,不核给资金,年末库存产品列入进度拨款。
对畜牧资金的核定根据实际需要拨给。
比如猪群饲养按繁殖母猪给予补贴:春产仔用于育肥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每头补贴140元,
少于百分之七十的,每头补贴100元。
用于繁殖的马群,每繁殖一批到11月末补贴500元,列入进度拨款。
其他畜群不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其收入中解决。
再就是对增加核定资金项目的单位。
例如:林业资金核定:连队苗圃造林和配置的专职护林员,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列入进度拨
款。数额的流动资金,其余所需要的资金从其收入中解决。
再如:七连的白灰,十四连的船运,要上交计划百分之六十的利润,其余百分之四十可以
留给本单位自用。
修配厂,运输连可在银行开户,流动资金按全年产的百分之十至十五核给。经济业务往来,
通过银行结算,或凭团内转帐单与供应股结算。
粮油厂核给流动资金2万元,粮食实行加工补助法,即加工一吨小麦补助30元。杂粮加工
一吨补助27元,出粉率按商业股规定。由出粉率下降或质量低劣所造成的损失,从加工费中
扣除。
木材厂正常流动资金(特殊储备,临时解决)按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至五十核定。
砖瓦厂、修配厂核给流动资金15,000元。
工程连、运输连核给流动资金3万元。(工程连的备料,基建按进度拨款)
事业单位的资金核定,按年初予算拨款,可在银行开户。
如:物质仓库除燃油料、化肥、农药的正常储备外每年按计划播种面积每亩核给5元的物
质储备金。
机关在编制人员之内,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给。
干训队,取暖期办班补助修改为0.5元,非取暖期办班修改为0.35元。
卫生队核给流动资金15,009元,用于药品,小型器械购置周转金。团外治疗,费核给1万
元,工资按定员数拨给,其他经费核给5千元,剩余不足费用从收入中解决。
供应部的资金核定:人员工资按编制数核给,其他经费按销售粮油数量每吨核给5元。
学校的资金核定:工资按定员实际工资核给,其他经费,按学生数补贴。中学生每人补贴
14.5元,小学生每人补贴6元,住校生每人另外补贴5元,新增加学生所需增加的桌凳按实际数
拨给。
关于交款和拨款,1974年以后实行,折旧按规定提成全部上交。附加工资按工资总额百分
之五上交。其余百分之五留给单位,其中百分之三用作医疗费,百分之一点五用作困难补助,
百分之零点五用作集体福利设施。
机关管理费按工资总额15%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