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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1958年至1968年,工资工作主要是负责工资审批和工人的调配。1959年安排了一批
山东移民和山东支边青年,解决了一批职工子女就业。1963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了精简职工
工作,精简的主要对象是:子女多、家庭负担重,出勤少的女职工。在劳动管理上,逐渐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制定劳动定额,实行定员、定编、最大限度地压缩了非生产人员,努力提
高劳动生产率。在工资管理上,从1960年起,开始制订了工资计划,做到工资基金款专用,
有计划的开支,在分配上,认真贯彻了按劳付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不断改革了工资支付
形式和奖励办法,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兵团时期的军务股,主要负责当时职工的调配,就业、档案管理等工作。工资由后勤处供
应股负责。这段时期,先后接收一部分从上海、北京、天津、哈尔滨、浙江、佳木斯等市的知
识青年,安排了一批职工子女就业,职工队伍由文革前1965年的1054,增加到3471人。1972
年,军务股对团内38名年老体弱的职工办理了退休。
延军农场的劳资科主要负责劳动力的计划调配,工资计划审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计划
审批,安全生产等工作。1976年以后,由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后来又安排了大批外来人员及
职工子女就业,农场职工人数有增无减。
1979年,农场恢复了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度,加强定员、定编、定额管理。麦收、秋收的作
业定额,由场统一制定。1980年对新招收的职工,凡分配到技术岗位的,实行学徒制和熟练期
制度,当年农场经营盈利。
1958年至1962年,工资形式以基本工资制为主,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工副业单位实行计
件工资制,工资发放采取月薪日记和基本工资制两种,固定工人和长期临时工每月按劳动日以
25.5天计算,完成定额发给基本工资,在法定假日内多出勤一天,多发一天工资。工副业工人
如没实行计件工资,也要多干一天多发一天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制,因工作不能
休息,可以补假。
1965年5月5日,农场决定在一队(现四队)试行两结合工资形式。两结合工资采取作业工资
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形式,以场核定的工资总额80%作为作业工资,20%作为产量工资。产量工
资按年终经营成果来分配,盈利多则多分,少则少分,不盈不分。
工资总额的核定,根据生产队的播种面积,不同作物比例机械化程度,土地条件和劳动多
少等情况,一年一次核定工资计划。
生产队的工资支付办法,按场核给的工资总额提20%,其余80%按农时的忙闲逐月合理的安
排工资使用计划,作业工资是职工每月劳动所得的固定工资,这种工资发放方法是以每月的工
资总额,减去保留工资和干部工资,被除于全月总分乘上个人的月得工分,即得个人的作业工
资:个人月得作业工资=


个人月得工分
1966年,文革开始后,批判奖金挂帅,物资刺激,奖励政策被废除,实行基本工资制。
1973年4月,开始试行工资改革(工分制),职工以一级工工为杠,以上部分为保留工资,
按出勤天数计发,一级以下的工资。按出勤天数,每天予借1元钱,平时按个人完成任务悄况
评定工分,年终按个人所得工分进行分配。
1974年至1975年实行工分制。
1976年至1978年实行基本工资制。
历年发放工资总额见附表
历年发放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