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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奖励

第四节 奖励


1962年开始搞“包定奖”,政策共有三种形式:
一是在四队实行了上死下活大包干制度,即:队对场实行三包一包产品、产量、成本、利
润;场对队实行五定一定人员、土地、畜力、农机具和费用,超产部分由队处理。
二是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即:队对场实行三包一包产品产量,成本、利润。场对队实
行五定一定人员、土地、畜力、农机具和费用,超产部分按四、二、四分。(场分四,队分二,
职工分四),工资按月发放。全年分春播、夏锄、麦收、秋收四个阶段进行奖励,按全部工资
总额的20%提成,奖给超额完成任务的机车人员,这一办法在全场多数单位实行了。
三是计件工资,这种办法主要在专业生产中实行,按任务制定出计件单价,多劳多得。
1963年4月,对奖励办法和工资形式进行了修改。
即:农业生产队实行产量利润奖
农业生产队完成了粮食总产量计划,如果有利润,见利就提5—10%作为奖金;如果计划
利润都超过了,从超过部份再提出20%作为奖金。
粮食总产超过计划又有利润的,每超过1%,在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的基础上,提奖比例
分别递增0.5%。
生产队未完成产量计划,有利润一般也不奖,对有特殊情况和有自然灾害的,可以从计划
利润中提出5—10%作为奖金。
作亏损计划减亏的,可从减亏部份提出20%作为奖金,如果转亏为盈,从盈利部份再提20%
作为奖金。
农业生产阶段作业超额奖励办法同1962年相同,但提出了几项要求:
其一:作业中必须合理搞好劳动定额;
其二:作业中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其三:作业中必须有奖有罚,无任何理由完不成定额的少发工资,但也不能超过本人每月
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另外,节约奖主要在机务人员中试行,节约油料和日常修理费,从节约部份提出15%奖给
个人,机务人员除实行节约奖外,并参加作业阶段奖和年终产量利润奖。
凡是能够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和工种,尽量实行计件工资,不实行计件工资的可实行阶段
作业奖和超产利润奖,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0%做为奖金。
畜牧业实行超产奖励办法,即:产值和任务都超过计划,从产值利润中提出50%奖给个人
或全组。
1964年,仍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奖励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与1963年相同处简略)。
即:农业生产队实行产量利润奖。
生产队全面完成生产财务计划的,奖相当于本队全年工资总额的3—5%。
超计划利润(或减亏)部份的提奖比例为10一20%。
产量超过计划,每超10%,超计划利润提奖比例递增0.5%。
工副业单位,实行计件或小包工,不搞阶段奖励,实行年终利润超产奖,奖金从超计划利
润中提出6%奖给全体职工。
1979年,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生
产不断发展,农场开始恢复奖励制度,其形式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记,奖励
部份实行作业阶段奖(春播、夏锄、麦收、秋收)和年终产量利润奖相结合。
作业阶段奖:按单位定员职工全年工资总额5%提取。
年终完成计划奖:全面完成计划的,按单位的定员职工全年工资总额20%提取;只完成部
分指标的(总产量,上交量利润),提10%;只完成利润一项指标的提8%,并扣出作业阶段奖的
5%。
超计划利润提成奖;从超计划利润部分按“六、一、三”提取即:60%上交农场,10%单位
留成,30%做为职工奖金。
工副业单位奖金提取比例与农业相同,在完成计划和部分完成计划的前提下,提取比例数
与农业单位相同。
在机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试行油料零件修理费的节约奖,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
按节约价值的3%—8%提取奖金,奖给班组和个人。
在实行奖励的同时,还规定,由于干部指挥不当,管理不善,要酌情扣发干部的工资,最
高不超过本人全年标准工资的5%,工人由于个人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适当赔偿经济损
失外,也要扣发一定数量的工资,最高不超过个人全年工资标准的3%。
1980年,在总结上年实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实行奖励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精
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的同时,必须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奖金的分配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要严
格实行专业分工,分业核算,加强定额管理。直接生产工人,凡是有额可定,有数可计的作业
项目,都要根据每人或班组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实行定额计分,以分计奖工资,形式与
奖励办法和上年基本相同。
即:阶段作业超额奖:以生产队定员职工为基数(超编人员可按每人一年收入600元折算一
个定员职工),有计划利润的单位,每人提取25元作平衡,有亏损计划的单位,每人一年提取
18元作为阶段奖金,阶段奖金平时从生产队留成或生产资金中垫支,年终从全年奖金中扣回(年
终无奖的不扣)。完成计划奖: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超计划利润提成奖:按下列分等比例提取奖金:


工副业单位以厂、队为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奖励的办法,除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文教卫
生人员实行月薪外,生产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记发给,奖金采取按月核算,
年终决算和发奖金的办法。
农机修造厂,实行超额奖和完成计划提成奖。超额奖:按全厂定员职工每人一半,提取奖
金,主要用于保证质量,超额完成任务的个人和小组。
完成计划奖:全面完成计划指标,从实现利润中提取20%做为奖金,如有一项计划未完成
不得提奖。
砖瓦厂、工程队、水利队、白灰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年终不参加奖金分配,这些单位不实
行计件工资人员,在本单位全面完成任务指标的前提下,从实现利润中提取奖金,得奖额最多
不超过实行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70%。
面粉厂、木材厂实行计划利润奖和超计划利润奖提取奖金的办法。汽车队,船队在完成吨
公里、三率、利润三项指标的前提下,实行超计划利润奖,其分等级进行提取奖比例如下:


商品实行完成计划奖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完成计划奖:全面完成指标,以计划利润中提
取百分之四作为奖金,只完成利润一项指标时,从计划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二作为奖金。
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全面完成计划指标,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只完成利润
一项指标,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4%作为奖金。
理发、缝纫、修车、修鞋等服务行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上交收入指标,超收部分30%作
为奖金。
机关、一中、二中、医院、干训队和机关直属单位,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的前提下,按基
层单位职工平均得奖额的80%提取奖金。
干部:(包括执行通用级在内)


工人(以工代干的干部)


在一级工中包括一级工以下的学徒工和熟练期工人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