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十五章 科技
第三节 技术职称的评定
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农业技术
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于1979年11月开始对各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职称复查套改晋升工作
的。农场成立了技术职称复查套改考核晋升评定委员会,建立了科技人员档案。凡符合暂行规
定条件的,复查考核够标准的,助理级以上的报管局党委批准。技术员和助理级本场评定委员
会考核,场科委和行政批准。1981年和1982年,根据各类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
和贡献,适当考虑学历和技术工作资历,结合暂行规定精神,在复查改套的基础上,搞了技术
职称晋升工作。到1984年12月末为止,具有正式职称的科技人员,共有99人。其中:农艺师6
人,助理农艺师3人,农业技术员3人,共为12人。
农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2人,机务技术员10人,共为17人。畜牧师、助理兽医师5人,
兽医技术员5人,共为10人。
水利工程师1人,水利技术员1人,共2人。
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7人,会计员14人,统计员10人。共有 34人。
主治医师3人,医师2人,医士15人,护士2人,药剂士1人,检验士1人。共为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