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税务 一九七一年以前延军农场没有设立过专门的税务机构,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三周成立
了税务所,行政上属十三团管辖,业务上受二师税务分局领导、一九七六年冬,十三团改延军
农场,十三团税务所也随之改为延军税务分局,人事、行政、业务全部划归萝北县税务局管辖。
一九八四年前,王继财任税务分局责责人,会计谢林秋,税收专管员赵启明。一九八四年
王才任税收专管员。
一九八五年,谢林秋任分局副局长,赵启明任税收专管员。
在税务机构没有设立之前,农场的税收均是由萝北县税务局每年定期派员下来征收,凡是
公家经营项目,农场都是照章纳税,税款直接通过银行汇出、设立税务机构之后,开始,税务
所设在后勤和供应股合并办公,一九七四年和供应股分开,独立办公。
一九六二年以前,县场合一,二分场属于初建单位,没有上缴农业税、一九六三年至一九
六五年的三年中,不论亏损与否,都须上缴农业税。文化大革命开始,上级对农垦企业的税收
政策进行了调整,改为亏损的企业可以免交农业税。因此,从一九六六年到一九七八年的十二
年间,除一九六七,一九六八两年盈利上缴过农业税之外,其余十年(包括兵团时期的八年)都
没交农业税、兵团改制后的延军农场,一九七九,一九八○两年盈利又都上缴了农业税。
一九八三、一九八四年延军税务分局被评为先进税务分局、一九八三至一九八五年谢林秋
连续三年被县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附:延军税务分局税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