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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1958年山东移民来场后,职工成分变化很大,思想也很复杂。过去,由于受“早生儿
子早得利”、“儿多福多”、“人口兴旺”“儿孙满堂”等封建思想、旧习惯势力的严重影响,
男女青年结婚较早,婚后生育多,间隔密,使农场人口处于盲目增长的状态。1958年建场时,
原予一师三个分场的总人口只有1,488人,到1960年,就有2,622人,除人员调进因素之处,
人口在三年之内增加了974人。
196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各
生产队、学校、专业厂队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党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在各
种会议上,场里主管领导都反复讲计划生育的好处和农场对计划生育的要求。 1963年秋天,
场党委书记宋云彪,卫生院正、副院长高荆廷、张绍鹏带头做绝育手术,为全场计划生育工作
打开了局面。破除了职工家属怕绝育的思想。从此,做绝育手术,妇女戴避孕环的人数逐年增
多。
文化大革命的初期,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人口增长率又高起来。
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40号文件。1971年7月8日,国务院发出51号文件。兵团十三团党委
对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视,把人口增长数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之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贯彻、
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晚、稀、少”的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晚”指婚龄
男26岁,女24岁,或男女数相加达到50岁。“稀”指生育间隔时间为四年。“少”指一对夫妇
最多生二个小孩。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晚婚和人口出生计划,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1972年,十三团职工医院举办了九期计划生育学习班,培养了做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有
力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为了贯彻“晚、稀、少”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全
团制订了一些节育政策,例如:施行节育手术的一切费用,不向节育者收取;给实行节育以休
假机会;工资照发。从此,全场人口增长率下降。
1978年11月,中共中央69号文件指出:“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从此,延军农场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阶段。党委十分重视。在开展“一
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工作过程中,书记、副书记亲自动员,要求干部、党团员带头。
1976年,全场节育率达到了75.3%,1980年—1982年,提高到97.3%,领独生子女证的人达到
99.5%。
(晚婚、计划生育情况见附表)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