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厂始因
第二章 劳改农场十八年(1950——1968)
第一节 建厂始因
1950年2月,原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指示:为巩固新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维护城市社会治安,惩办和改造各种犯罪分子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决定在松江省设立劳动改造机关。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接受任务后,为加强对犯人的管理、
教育,于2月末从省内各市、县公安队抽调30多名连排干部,又从省荣军学校调来20多名干部,
集中到省公安厅学习。这批干部,年龄大多数都在25岁以下。3月末学习结束,分赴到各接收
犯人点,作接收犯人的准备工作。3月3日,沈阳市公安局押送l,300余名犯人抵达佳木斯市,
下车后,犯人押至佳木斯电影院住宿,第二天进行编队。当时统称省公安厅劳改大队。大队负
责人是省公安厅一处执行科长李福,下编10个中队。当时宣布1、2队去桦川县四合山建农场,
3、4队去桦南大洼农场,5、6队去桦川县水利农场,7、8队去桦南农场,9、10队去双鸭山采
煤。当时除去四合山两个队是劳改队自办小农场(大约有地50到60垧)外,其余6个队分赴三处
国营农场出卖短工。当时这批犯人,给农场干活,白吃白干都不要,以后经过协商,才允许无
赏的在农场劳动。经过一个多月的锻炼,赶上了国营农场一般农工的体力及劳动效率。
1950年6月,美帝发动“侵朝”战争,根据当时的形势发展,加之点多分散,不便管理,
又无固定的劳动场所,省公安厅决定建立一个比较大的农场,集中管理、劳动,这对犯人的改
造、管理、劳动生产都较有利。当时桦川县星火农庄第一任主席金白山介绍:江北梧桐河东面
有一大块荒地宜开垦(金在抗日时,曾在此地打过游击)。7月,李福、孙国锋等一行4人来梧桐
河踏察。在现1队西边3到4里地处,找到原“福丰稻田公司”引水渠遗址。在现2队东南方向的
葬地发现围墙,房框子,围墙高处尚存3米多高(此地,可能是“福丰稻田公司”的遗址)。他
们站在残存的围墙高处瞭望,估计能开垦几千垧地。踏察结果,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省立即
作出决定:在此建立劳改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