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机构建立与发展概况
第三节 组织机构建立与发展概况
1950年建场,叫梧桐河劳改队。通讯:写松江省公安厅佳木斯市办事处转梧桐河收。
劳改队下设几个中队,也没有科室。劳改队的总负责人是李福兼,但他不常在场。在场具
体负责人是刘树,他主要负责对犯人管教。1951年犯人增到1,000多人,干部增加到几十名,
看押武装增加到1个连,省公安厅派来李克度全面负责。设有两科:管教科(主要业务是管理教
育犯人),供应科(主要业务是物资供应,财务及劳改生产)。1952年,犯人逐渐增多,当年8月
调来100多名部队转业干部。经过整顿,省公安厅派人来场宣布:农场全称为:松江省梧桐河
劳改支队(相当县团级机关),对外称:松江省梧桐河农场。任命吴子明为支队长,候开元为政
治委员,李克度为副支队长。下设:政工科、管教科、生产科、财务科、狱政科、供应科。农
场成立党总支和团支部。1955年,由于黑龙江省劳改农场有较大的发展,全省劳改农场统一编
队,农场改为黑龙江省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为国家专政机关,对外还称梧桐河农场。
1950年建场,只在总场范围内搞了一些住宅和几栋土房,开了一些荒。1951年犯人和管理
人员逐渐增加,除扩建总场外,开始建立2分场(当年称东分场),是边建点,边开荒、边生产、
边建房。1952年建立3分场(当时叫西分场),当年开荒、建房、修引排水干线,1953年才正式投
入生产。1953年建1分场(当时叫八米壕)和6队(当时叫兴杉分场)。1954年为便于管理,对所属
各分场按1、2、3、4排列。原8米壕改为1分场,当年1分场是重点建设单位。东分场改为2分场,
原西分场改为3分场,总场直属各生产队统规4分场。1955年扩建5分场。1956年扩建8队、9队,
当时8队是1分场一个作业点,驻一个中队;9队属6队的一个作业点。1958年大跃进,8队独立,
取名跃进队,9队也独立,取名长江队。1961年3分场河南生产队独立,成立7分场。1961年以后,
农场对所属各分场和生产队又作了调整:1、2、3、4、5分场按原编制不变,兴杉分场(即6队)
改为6分场,跃进队改为8分场,长江队改为9分场。下属9个农业生产分场,土地增至7万多亩,
一直到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