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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大批接收犯人

第五节 大批接收犯人



  1950年3月由沈阳押来1,300余犯人,分散到几个国营农场卖短工。8月建场后,就逐步收缩
来农场。1951年除四合山外,其他各点的犯人都先后调来。同年又从沈阳、抚顺、鞍山调犯人
1,000多名,到年底犯人增至2,000多名。1952年又从辽宁省及省内调入犯人千余名。从1953年
春开始,全国性的大批调犯来场。当时中苏友好,有边无防,也有说:“背靠沙发,很安全”。
所以从1953年至1956年,先后从河南、山东、江西、湖北、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调
来大批犯人。1956年是农场实押犯最多的1年,除当年刑满释放一批外,实押犯人已超过5,000
名。
  从1950年8月到1965年6月30日,15年间,从全国以及本省接受犯人1.4万余名。这些犯人
主要为两大类:反革命犯和刑事犯。反革命犯多系伪满和国民党的军、警、宪、特,党团骨干
分子;刑事犯多数系盗窃、土匪、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烟毒、投毒、流氓歹徒等,还有
少量的交通肇事、渎职、贪污腐化犯罪。1950年10月还接受了50多名从苏联送回的犯人。这些
犯人,是1945年苏军进入东北俘虏和逮捕的日伪军、警、宪、特分子。1950年送回中国,10月
送来农场。这批战俘送来农场后,全部释放,留在农场工作。
从1952年起,还接收东北军区送来若干批军纪犯。
  1952年还接收解放团送来一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被俘人员。这批人员,因在解放团审
查历史没有结论。解放团改为国营农场后,送到劳改农场和犯人一起改造,是错误的,违犯了
党的政策。1954年5月,松江省公、检、法三机关派人来场处理这批人的问题,因情况复杂,
有些问题无法查证,以后就搁下了。1957年又组织人员外调,到同年9月,按照党的政策“既
往不究”,一律释放。当时上级政策规定:校官以下,愿意回家的发给足够的路费,愿意留场
的就地安置就业;将官以上,介绍去省分配工作。在将官中,有原国民党60军军部政工室少将
主任张维鹏。1943年60军在长春起义时,曾起过积极作用。1958年张维鹏分配在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参事室任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