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三章 农机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52年,总场成立拖拉机队,下设3个分队。1953年增至4个分队(3个机耕分队,1个汽车
分队)。拖拉机队设队长、指导员、分队长,由总场分管生产的副场长直接领导。拖拉机队与各
农业生产分场每年签定机耕合同,机耕分队到分场代耕。
随着农场生产发展,拖拉机不断增加,1956年冬拖拉机下拨到各农业生产分场,分场成立
机耕队。全场农机业务由总场生产科领导,生产科设1名机务副科长,专管农机业务和农机人员
的调配。
1963年总场设机务电力科(简称机电科),农机业务归机电科领导。1965年机电科与生产科
合并。1973年总场设机务科,专管农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