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重大事故
第九节 重大事故
农场机务事故,每年都有发生。1965年2月18日。原6分场轮式拖拉机挂两个拖斗去江南马
虎力山拉石头,下坡仍高速行车,两个车斗相撞,造成翻车,当场砸死3人,重伤2人,当班驾
驶员受到刑事处分。进入七十年代以来拖拉机不断增多,机务人员的新成份大量增加,机务事
故经常出现。仅1972年3月至8月,连续发生机械事故12起,其中人为机械事故5起,造成直接
损失价值2,187元。据不完全统计从1970年至1985年,共发生重大事故66起。其中冻坏、捣坏12
起,烧瓦26起,断轴3起,捣缸5起,翻车6起,其它重大事故14起。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造成人
身伤亡共15人,其中伤10人,死亡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对事故责任者,都分别进行处理,有通报、记过、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调离机务队伍、降
级、开除场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