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生产发展概况
第二节 林业生产发展概况
1953年春,总场林业苗圃开始播种育苗。1954年造林113亩。1955年开始营造道旁及住宅
区的风景林,当年造林面积397亩。1955年转向营造防护林,当年造林面积596亩。农场林业
生产大致为三个阶段:从1654年到1967年为第一阶段,这阶段每年平均造林553亩,总造林面
积7,748.5亩;从1968年至1974年为第二阶段,这阶段造林面积只有222亩,每年平均造林面
积30余亩。1974年总场成立林管站,专门培育适宜场区的各种树苗;从1975年到1985年为农
场林业生产发展的第三个阶段,11年间造林面积达22,520亩,平均每年造林1,100余亩。
从1954年到1985年的31年间共造林20,543亩。其中农田防护林4,300亩,住宅四旁绿化林
500亩,道旁绿化林850亩,经济林5,128亩,薪炭林1,000亩,用材林8,750亩,林材总积量8.5
万立方米(包括五十年代天然森林在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林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总场林管站设有中心苗圃,专
业培育针、阔树苗达1.2亿株,并设有专业苗圃、绿化苗圃、果树苗圃。各类苗圃面积达270余
亩。从1979年开始除供应全场造林、果树栽培苗木外,还有部分外售。各生产队在1979年以后
也设有10至30亩的小型苗圃,有9个生产队成立了3至10人的林业专业队伍。全场林业职工达107
人,占全场职工总数的1.5%。
1974年末总场成立林管站,建立了党支部,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了专职林业技术员,并添
置了相应的机械,是发展林业生产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