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十四章 商业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梧桐河农场商店始建于1952年。当时在荒原上建场,又是劳改单位,条件很差。按照党的
政策,为了从思想上改造犯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生活上满足他们的日常需要,农场派
刘子良负责带领两名女职工在半间小草房里开个小卖店。主要经营小百货、食品、烟、酒等商
品。资金是犯人的存款再用于他们所需,没有利润。随着农场的发展,人员不断增多,小卖店
已满足不了人民生活需要,1954年农场决定由小卖店扩大为供销社。纳入国家商业系统,归桦
川县供销社领导,农场派郭世斌任商店主任,人员到l0人。经营商品种类增到几百种,包括布
匹、服装、针织品、百货、食品、各种生活用品和用具等。1955年农场又把总场居民的粮油供
应交给商店经营,任务量增大,人员也随之增加到20人。由于办商业人员不懂业务,同年桦川
县联社派宋绍奎任商店主任,陈福珍任会计,吴广祥主管门市部业务。并在当年按照农村供销
社章程实行社员入股分红的办法,筹集资金,动员职工入股。入股职工都为供销社社员,并由
社员民主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供销社的工作。1956年行政区划时,农场划归汤原
县,商店也随之划归汤原县联社领导。1959年行政区划农场又划归鹤岗市,商店又同时归鹤岗
市联社领导。1960年鹤岗市联社改为商业局,农场供销社也随之改变为国营商店,社员股金全
部退还给本人。1963年行政区划又有变动,农场划归汤原县,商店也随之归汤原县联社领导。
1967年汤原县将商店移交农场,从此商店为场办。
商店的人员变化较大。1966年以前,营业员多数系刑满就业人员家属及其子女,“文革”
中1968年清队,把这些人员清理出店,有的下农田劳动,有的回家搞家务,有的随丈夫疏散去
农村,营业员由进场知识青年代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左”的错误,落实政策,
被清理出店的人员除少数年老体弱和其它原因没有回店外,多数回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