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管理
第五节 物资管理
建场初期,由于条件所限,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1952年初步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
所需物资都经过计划、审批、采购、入库、领发等手续。1969年改为国营农场,特别是1975
年以后,农场大量开荒,土地面积迅速增加,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物资计划、供应、管
理制度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提高。从1976年开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到1982年基本完
善。如物资管理细则,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制,计划员岗位责任制,调拨员岗位责任制,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采购员岗位责任制,运输验收责任制,门卫岗位责任等,使物资管理
工作走上了条理化、制度化、正规化。扭转了“文化大革命”阶段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
重的被动局面。加上了新建仓库,各类物资分库设架保管,使物资摆放井然有序。
每年所需物资,首先由基层单位提出所需物资计划,计划员根据基层计划汇总平衡,
交由场长和有关部门审查。在上一年度提报主管部门纳入国家计划,按需要由上级物资部
门平衡下拨到场,由采购人员提货回场入库。各生产队所需物资,按原计划审批后的物资
指标开票办理财务手续,后向保管员领取,经门卫检查方可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