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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第十七章 劳动工资

第四节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1980年以前,劳动保护用品由物资部门按照农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使用年限由物资
科直接发放。1980年归劳资科计划、调拨、审批,由物资科采购和发放。八十年代以后,每年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在20万元左右,每个职工平均约40元左右。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管理局下
达文件执行。农田工原来没有劳动保护用品。
1974年经原省农场局合江农管分局批准,每人每年发1双棉胶鞋,1副棉手闷子,只发了1年,
以后停发。1981年又恢复,每个农田工,夏季发放单胶鞋1双,工作服1套;冬季发放棉鞋1双,
棉手闷子1副。
1957年执行工资制后,职工的劳动保险是比照企业劳动保险条例执行的。1968年由劳改农
场改为国营农场后,职工按国营企业享受劳保待遇。1979年开始设立医务劳动保险鉴定委员会,
场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副场长任副主任委员,工会、劳资科、组织部、卫生科等负责人任委员,
研究决定职工有关劳动保险的重大问题。

历年老干部离休,干部、职工退休人数、退休费用,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