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
第五节 安全生产
自建场到六十年代末无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每年都是在生产会议上,
向各生产单位强调注意安全生产,尤其对防火工作强调得很严。从总场、分场到各生产单位都
有防火机构,并组织了灭火、抢救队,落实到人。
由于只重视防火,其他生产安全既没有专人管理,又没有具体措施,以致公伤事故、重伤、
死亡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1969年8月19日,6队发生一起溺死青年11名的重大事故,教训深刻。
1969年8月19日下午,6分场2连长唐成德带领该连41名下乡知识青年和1名场内青年,去该
分场南面的梧桐河南岸割草,下午2时左右到达河边,分批乘1只小木船渡河。第一批过河的有
唐成德和青年14名,过去后唐成德随划船的青年返回,船靠岸后唐让青年上船,上船后,唐看
船上人多,他下船了。第二批上船的共16名,除划船的外,其他都是女青年,最大的22岁,最
小的16岁。据在场的青年说,因乘人多,船又漏水,当船划到河中心时就下沉(河宽约200米,
深处有6米多),船上人员全部落水,其中有5名青年手扶船梆,随船又浮出水面。当船下沉时,
船上的人呼救,正在河北岸拉煤的9队几名青年听到呼救声后,立即下水抢救,把木船和手扶
船梆的5名青年推到对岸而脱险,其余11名青年全部落水淹死。即浙江省下乡青年5名,佳木斯
下乡青年4名,牡丹江市下乡青年1名,场内1名。
事故发生后,分场干部、青年立即赶到河边(分场离河沿约2里地),并组织会水的下水打
捞。场革委会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闻讯后,也随即乘车赶到现场,当即组织全场船只和100多
人的打捞队。合江地革委,地区军管会、汤原县革委、省、地安置青年办公室、牡丹江市安置
办、浙江省代表团也先后赶到农场,帮助农场处理这一问题。并从兄弟单位调来船和人以及打
捞工具,打捞船只达28艘,打捞人员150余人。从出事地点一直到富锦县城,昼夜不停,风雨
不停在江面监视和打捞寻找。克服了江河水涨造成的种种困难,终于将被淹死的十名女青年尸
体打捞上岸。
在处理这一重大事故同时,组织了调查组。调查结果:沉船的主要原因是超载人过多(通
常情况下,这只船只能装8个人,这次装16人,超重一倍);其次是船漏水,划船的技术差。此
起事故与唐成德有直接关系。唐成德8月19日下午领青年去打草未经分场革委会和连队其他干
部的同意,是唐私自决定的。第二,船上上了16人,有人说:“上人太多了”。唐成德不但没
有采取措施,而且还说:“没有问题”。
农场在省、地、县以及浙江代表团的具体帮助下妥善的进行了安置工作,对死者家属按政
策规定予以安抚。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连长唐成德,因不听他人劝阻,私自决定超载坐漏水小
船渡河割草,后果十分严重,依法起诉,经汤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l0年。
自这事故发生以后,农场对生产安全引起了重视,并在劳资科设1名副科长或1名安全员专
门负责安全生产。根据宝泉岭农场管理局下达的文件,农场于1981年成立安全委员会,场长任
主任委员,副场长任副主任委员,劳资、工会、公安、工交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委员。并设办公
室于劳资科,劳资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劳资科安全员、工交科交通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教育、
检查等工作。每年不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并组织安全检查。
嗣后,每年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利用广播、板报、大字块、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
传“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的模范
人物和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各交通要道立安全行车标语牌,对交通车辆进行警告,以防止出事
故。
1982年开始还在职工中建立了安全教育登记卡。
发生重大事故后,抓住事故的起因、后果,在职工中进行广泛的教育。如1982年4月13日,
1队一辆上海五○胶轮车去鹤岗拉货,在鹤岗市铁路交叉口处与火车相撞,当场死亡2人,轻伤
1人。事故发生后,专门召开了安全会议,各生产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吸取血的教训,并
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农场规定:胶轮车一律不准出场,特殊情况需要出场,需经机务科对车辆
作出鉴定,经主管场长批准并领取出场证后方可出场。各单位都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多数单
位都由机务副队长兼任。
农场在落实生产责任制同时,也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承包合同中也明文规定安全生
产条款。
新工人入厂后,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操作。对各种技术工种没有取得合格证之前,不准单
独操作和顶岗。每年利用农闲季节,对各种技术人员进行短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和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