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
第二节 党的纪律检查
1956年6月,根据全国监察会议精神要求,在政工科设监察干事1人。1964年11月19日,场
第六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书记李克度,副书记任风楼,委员3人,配专
职干部两人,任风楼任专职副书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
1979年9月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杨世英任专职副书记,设干事1人。1980年2月选举产生了
纪律检查委员会,赵清良兼任书记,杨世英任专职副书记,委员5人。1982年配备专职干部3人,
杨世英、初路任副书记,干事1人。1983年纪委书记由张义兼任,杨世英任副书记。1984年纪委
书记由李文昌担任。1985年杨国荣接任纪委副书记。
在党的“十二大”前纪检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
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从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委才从单纯的处理党员违犯党籍案件的指导思想中转到在执政党的
条件下,着重抓严肃党纪、端正党风上来。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党的队伍健康的发展,
党风不断得到端正。
1955年违纪案件,经检查有两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1958年立案7起,经检查,有3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名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2名党
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59年立案6起,经检查有6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65年立案4起,经检查有4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66年立案15起,经检查受党内警告处分8人,严重警告的2人,留党察看2年的2人,开除
党籍的1人,退党的1人,缓登的3人,不予登记的1人。
1980年立案7起,经检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5人,严重警告的2人。
1981年立案7起,经检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3人,严重警告的2人,撤消党内职务的1人。
1982年立案3起,经检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2人,留党察看的1人。
1983年立案9起,党员受警告处分的4人,严重警告的1人,开除党籍、干部籍的1人。
1984年立案11起,党员受行政记过的1人。
1985年立案12起全部转到1986年处理。
1979年纪委组建以来共受理党员申诉案件8起,按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复查,维持原处
理的3人;撤消原处分决定,恢复其党籍的2人,恢复干部籍和工薪级别,维持原来党内开除籍
处分决定的1人。
场党委接到1982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紧急通知》后,
立即组成由纪委书记赵清良任组长的3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副书记杨世英任主任,物
资科科长王衡任副主任,有工作人员8人。在场党委领导下,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19
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由赵清良带队深入基层生产队,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两个决定,
使全场干部,职工,家属,学生受教育面达90%以上。农场党委书记赵清良亲自主持召开了两
次政法、财贸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研究农场经济工作中的问题。到6月末止,共揭发出经济
案件10起,走私贩私的3起,贪污盗窃的4起。经过检查结案处理了9起,收缴赃款赃物核人民
币1,349元。同时进行了全场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违犯财经纪律金额达336,060元,坐收坐支
一项达103,287元,占违纪总金额32.14%。养殖场处理产品不下账,私设两个小金库,金额达
2,754元。根据检查出问题召开了全场会计、出纳员、保管员专业会议,强调执行会计制度,堵
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党员的遵守党章、端正党风的教育,增强了党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
持配合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每次党训班都把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作为重
要内容,各基层党支部也把党风、党纪教育列为党课内容之一。每半年教育党员依照《党内政
治生活若干准则》对照检查一次,并要求订出规划,限期改正本身的缺点错误。党内出现好坏
典型及时表扬推广或通报批评,借以教育党员。结合农场具体情况,针对苗头性的问题制定了
一些具体规定。如《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十二要、十二不准》(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
准搞“一言堂”,二、要坚持当社会公仆,不准搞特权;三、要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
则,不准搞宗派,四、要坚持勤俭建国的方针,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五、要做遵
守财经制度的模范,不准违犯财经纪律;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说假话,弄虚作假;七、
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八、要做遵纪守法模范,不准在人事安排中为子
女亲朋走后门;九、要做精通业务的模范,不准瞎指挥;十、要坚持保密守则,不准泄露党和
国家机密;十一、要大公无私,克己奉公,不准接受礼物;十二、要做艰苦奋斗的模范,不准
为子女结婚大操大办)、《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禁止为子女婚事大操大办》、
《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建立全党动手、综合治理、端正党风责任制》、
《严禁在职工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等,这些对端正党风、严肃党纪起到了“警钟长鸣”的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