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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安全保卫工作,于1957年前在农场政工科设保卫干事1人主管。1957年12月16日,农场党
委请示汤源县委批准于农场建立公安派出所,所长任久德。下设干警2人,隶属汤原公安局领
导。行政领导经费开支由农场负责。1959年隶属鹤岗市公安局领导。同年秋经省公安厅批准
建鹤岗市公安局梧桐河农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禄,下设内勤兼户籍1人,政保1人,治安刑
侦4人。1960年5月赵岚亭任副局长,工作人员6人。1962年7个分场各设特派员1人。1963年张
献起任局长,隶属汤原县公安局领导。1964年初,分场特派员改为派出所,设所长1人,干警
1人。同年4月9日,经农场党委决定,在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下,于场部区域建立中心派出所,
设所长1人,内勤1人,民警1人。1967年1月18日农场开展“文化大革命”,机构瘫痪。同年3
月,农场实行军事管制,部分干警进入“造反派”组织的学习班,将公安分局改为保卫组。
1968年4月建革委会前由军管组成员负责。建革后,由革委会副主任贾庚辛兼任组长,设改造
教育干事2人,刑侦3人,内勤兼户籍员1人。1969年刘立田任组长,田振东任副组长,工作人
员6人。1972年末在整建党后期恢复公安分局体制,局长张献起,户籍员兼内勤1人,刑侦3人。
1975年张献起调离农场,程万义任副局长。1976年沙文斌任局长,程万义任副局长,下设户
籍员兼内勤1人、政保2人、治安刑侦4人。1981年程万义任局长,赵义富任副教导员。编制有:
刑侦6人,治安4人,政保1人,内勤兼户籍员1人。隶属宝泉岭农垦公安局领导。
1984年农场改为劳改支队后,公安分局隶属汤原县公安局领导。
1985年分局长仍是程万义,提升矫永胜任副教导员。

二、工作情况。

农场自建立公安保卫机构以来,对稳定社会治安,保卫劳改场所的安全,保卫工农业生产
的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1961年,根据全国第十次公安会议,关于把对敌斗争搞得紧一些的
方针,强化了管理教育和侦察破案等工作。并针对犯罪分子活动的起伏性开展了必要的防范措
施。在1年多的时间里破获政治案件2起,刑事案件62起,经过详细调查研究集中处理了一些刑
事案件,严厉打击了屡教不改的首犯,逮捕法办20人,劳教的2人,依法管制5人。在贯彻紧的
方针前提下,对一般盗窃和属于思想落后行为,始终采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解决,这就
扩大了政治影响,严明了法纪,教育了群众。1962年,为了加强基层公安保卫工作,各生产队
各设特派员1人,对掌握敌情、预防犯罪、迅速破案起到了一定作用。1963年到1964年11月,共
发生各类案件57起,破获44起,破案率达77%强,其中4起大案全部破获。1972年公安局体制恢
复后,破获刑事案件39起,后来也相继破获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如1977年3月14日罪犯马永祥
强奸幼女案;1978年罪犯王洪存、吴新成盗窃照像机2台,现金150元,机械手表11块案,均依法
惩处。1979年根据中央5号文件精神,经汤原县公安局批准,给388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
帽子,并恢复了他们的公民权利。在此同时,地主,富农出身的215名子女,一律改为职员、职
工成份,不再做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来看待。同年根据县公安局的指示,开展了大规模的收
缴武器、凶器工作。从文件下达日起经过宣传教育,7天内自动缴出武器、凶器60件。其中农场
遗留下来的土枪35支,各类匕首25把。
1980年全场发生案件42起,侦破30起,并配合法院逮捕5名犯罪分子,判处了死刑。
1981年发生案件39起,破获32起,逮捕8名犯罪分子。其中吴明东杀人案,破获后在汤原县
验明证身依法枪决。
1982年发案34起,侦破20起,逮捕犯罪分子10人,都依法惩处。
1983年发案23起,破案18起(其中大案2起)。8月24日3队农工孙义兴,强奸养女,经宝泉岭
农垦法院判处死刑枪决。
1984年发案20起,侦破14起(其中大案两起)。
1985年发案11起,破案8起。10月26日,5队待业青年邓彪,用猎枪将偷他家甜菜的曹伟民
打死,被汤原县法院依法逮捕,判处邓彪有期徒刑12年。12月3队农工刘督彩用猎枪将到他家
承包界内打鱼的刘彬夫妇打死,后判处死刑枪决。

三、治保会组织

公安保卫机构未建前,农场职工家属中就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隶属政工科领导。主要任
务是开展“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奸、防特。1958年公安保卫机构建立后,加强了这种
群众性组织建设,总场、分场、作业站居民点都建立治保会,有主任、副主任,委员3至5人,
由居民积极分子担任。在居民委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来人挂号,出走报告,每日督促
居民轮流值日防火。1962年6月开展战备教育后,治保会成员配合公安部门巡逻、搜查,组织
居民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对素有劣性行为不羁的人帮助教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治
保会组织发展到36个,其成员大都是生产队领导和老干部、职工积极分子。这对掌握敌社情,
预防犯罪,迅速破案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场社联防

农场和汤原县振兴公社相邻,为保证劳改场所安全,搞好一年一度护秋保收工作,从1961
年开始,建立了场社联防小组和联防指挥部。这个组织由农场负责政法的场长、公安局、7分场
和振兴公社副书记,民主、平原、东古城生产大队领导参加,日常工作由农场、公社公安机关
负责。每年7月于麦收前在7分场或4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提出要求,研究预防偷秋的措施。
如在3年困难时期,振兴公社的某些群众因遭灾而成群结队地走向农场偷粮,有的在白天到稻田
抢收粮食。农场决定:要求保卫人员除了对首恶犯要惩处以外,对一般落后群众坚持说服教育,
一不准动手,二不准抓人,三不准动枪;同时农场联防组织成员在场党委书记杨田钧、副书记
高书田的亲自率领下,三次前往振兴公社进行慰问,有效地制止了非法活动。
1981年11月22日,从宝泉岭农场窜来一名流氓诈骗犯,叫陈孝敏。自称“总局公安处刑警
队人员”,并冒充公安人员住进了农场招待所,在晚间他闯进电话总机室,装模作样的给佳木
斯军分区王司令员、陈司令员打电话,声称给留一女兵名额,诱得×××话务员的好感,而后
谈上恋爱,在行骗中被群众察觉,向公安局报告时而逃跑。公安干警兵分两路追捕,在振兴公
社平原大队的联防组织的配合下将陈孝敏捕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