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银行
第五节 银行
一、沿 革
建场初期,取款存款由佳木斯银行办理。因路途远,交通不便,工作困难,中国人民银行
佳木斯支行党委请示省人民银行批准,于1956年5月正式成立佳木斯支行驻梧桐河农场银行办
事处。设工作人员4人,主任赵忠科,有会计员、出纳员、储蓄员各1人。1958年划归汤原县支
行管辖,职工5人,储蓄员由1人增加到2人。1959年9月隶属鹤岗市支行,人数未变。1965年9
月又划归汤原县支行管辖改为银行营业所。到1980年职工增加到7人。即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企业领贷员1人、外勤储蓄员1人、会计1人、记帐员1人、出纳员1人。1981年主任潘鹏飞、职
工增至9人。1982年主任乔风财,职工增至14人。1984年至1985年,主任肖殿奎、副主任孟宪
英。
二、贷款发放
1956年至1970年,农场发展生产和各项开支,主要靠自筹资金。借用银行贷款最高年份为
150万元左右,最低年份70万元左右。本着勤俭办企业的方针,银行根据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对
农场自有的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管理、监督。对借用银行贷款采取灵活发放政策,如“活
支活放”。即在资金紧张时,农场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资金松动时,银行可随时收回贷款,
减少农场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负担。
1970年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数增加,各项开支加大,企业内部资金占用的比重越
来越高,再加上“文化大革命”10年浩劫的严重影响,连续的洪涝灾害,经营管理混乱,损失
浪费严重,农场资金相当紧张,向银行借用贷款越来越多。由于占用贷款额度大,历年银行帐
面都保留着相当数量的贷款余额。如:
1971年末贷款余额为80万元;
1972年末贷款余额为85万元;
1973年末贷款余额为145万元;
1974年末贷款余额为125万元;
1975年末贷款余额为136万元;
1976年末贷款余额为100万元;
1977年末贷款余额为190万元;
1978本末贷款余额为185万元;
1979年末贷款余额为170万元;
1980年末贷款余额为210万元;
1981年末贷款余额为540万元;
1982年末贷款余额为965万元;
1983本末贷款余额为1,061万元;
1984年末贷款余额为1,296万元;
1985年末贷款余额为1,102万元;
三、人民储蓄
建场时,农场劳动力系服刑劳改犯人。1955年后,刑满释放就业人员一年一年的增
多,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农工队伍逐年扩大,银行储蓄也逐年增多。建行的1956年末储蓄
余额约6万余元。到1969年末储蓄余额增到12万元。1969末,大批下乡青年进场,随
后本场职工子女一批一批就业,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职工队伍扩大。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党的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职工和家属劳动致富的积极性,收入增多,储蓄大幅度增
涨,如:
1970年末储蓄余额14.7万元;
1971年末储蓄余额16.2万元;
1972年末储蓄余额17.9万元;
1973年末储蓄余额21.8万元;
1974年末储蓄余额29.3万元;
1975年末储蓄余额33.7万元;
1976年末储蓄余额35.9万元;
1977年末储蓄余额48.5万元;
1978年末储蓄余额56.9元万;
1979年末储蓄余额696万元;
1980年末储蓄余额118.3万元;
1981年末储蓄余额131.1万元;
1982年末储蓄余额142.9万元;
1983年末储蓄余额160.9万元;
1984年末储蓄余额183.3万元;
1985年末储蓄余额237.9万元;
为了方便群众存款、取款,每建一个分场或生产队都设储蓄服务网点,由队(场)的会计或
出纳员兼任储蓄代办员。到1982年有这样的网点15个。还在总场商店增设1个储蓄所。为了使
职工群众踊跃参加储蓄,每年开展储蓄宣传活动,利用会议、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党
的储蓄政策。如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勤俭持家和为储户保密等。
四、发行公债国库券
场设立银行办事处以来,共发公债3次。即:1957年发行5万元,1958年发行5万元,1959
年发行5万元。上述公债,5年后都陆续还本付息。1982年起还发行国库券,当年数额为7万元,
1983年发行国库券7万元,1984发行6万元,1985年发行6万元,国库券是5年后陆续还本付息10
年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