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撤销兵团
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建立起来的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经过几年的实践,不
仅使农场建设遭受严重挫折,而且不便于全省农垦事业的领导与发展。中共中央(1975)第347
号文件批准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同时撤销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
理局,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统管全省农垦事业。1976年2 月25日,省国营农场总局在
佳木斯市正式成立。兵团各团恢复为农(牧)场。总局下设若干个农场管理局,为领导各地区
农(牧)场的工作机构。从而实现了全省农垦系统组织上的空前统一,使全省农垦事业进入了
新的发展时期。
恢复八五六农场
随着生产建设兵团的撤销,三十七团也撤销了。经过筹备,1977年3 月2 3 日,正式恢复
农场建制,定名为青山农场,召开了隆重的庆祝大会。隶属于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机关各
办事机构恢复为科,基层单位取消连队称号。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当时全场有农
业生产队23个,相当于队级的二线单位15个,职工六千七百余人,耕地面积近三十万亩。恢复
农场后,原团的现役干部绝大部分调回部队,少数就地转业留农场工作。
1979年3月5日,经农场讨论并报上级批准,正式恢复了八五六农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