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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所有制概况

第十六章 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一节 集体所有制概况



1970年12月,我团根据兵团一位首长的口头指示,为减少开支,把全民所有制中的非职工
分离出来,共组建集体家属队18个,(属于集体性质)。人员1,420 名,耕地6,655亩(其中
开荒970亩),种植粮豆作物4,277亩,蔬菜2,366亩,其它作物12亩。依附于所在单位进行经
营活动。人事上由军务股统一掌握,财务上由供应股管理。
1973年春,我团作为工资改革试点单位,一部分家属工又获准参加本连劳动。因此,一线
单位的家属队相继解散,只剩团部地区的汽车队、修配厂、机关、商店和医院办的三个集体家
属队。
1974年4 月,三个集体队合并,改称家属集体大队,二百余人,直至1979年。
1979年,我场由于大批长临工转为固定工,家属大队改为全民所有制核算单位一副业队。
1980年开始,垦区高、初中毕业生不实行统一分配,青年待业。1981年根据总局(80)130
号文件精神,我场于4 月份组建两个集体专业单位一桥涵队、施工队。6 月,以三队作为试点
单位,组建集体副业队(成员主要是待业青年、职工家属)。
1981年农场设立集体经济办公室(与多种经营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集体经济。业务上
由农场分口管理。
1982年春,农场决定把本场符合集体职工条件的职工子女和家属组织起来。至4 月底,一
线生产队除十六队外都组织了集体单位。二线单位的修理所、加工厂、水利队、基建队、工程
队、转运站、砖厂、煤矿相继组织集体单位。全场共计36个集体单位,人数达8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