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安全 一、交通运输管理
1978年以前,运输管理无明文规定。1980年3 月,农场制定了有关运输管理方面的规定。
1.严格控制密山以远派车,特殊情况必须经场领导批准。往返天数超过者,追查责任,由用车
单位或驾驶员赔偿运费。2.控制各种物资的装车时间和正点发车。3.控制载重量。不够量者,
由驾驶员或装车工赔偿运费。4.统一运输里程。按农场下发的公路里程统一执行结算。5.统一
计算标准。十公里以内按小时计算,十公里以外按吨公里结算,参加连队麦收秋收按小时结算。
6.实行计划用车。
1982年开始执行跨县运输签发准运证制度。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工作由农场交通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受虎林县交通监理站指导。
1978年,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了我场关于《加强交通管理,
搞好安全运输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级交通人员的具体职责。各级干部要做到“三个同时、
三个一样、四个对待、五不派车”;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查、四勤、七慢、九不、四做
到、一不走”。将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具体规定,打印成册发到每个驾驶员手中。对牛、马
车驭手以及骑自行车和步行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场部地区设专职安全检查员,设固定停车场,
设置七块长期性安全宣传板。以后又在汽车队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车辆负责检查。1982
年在宝东转运站增设交通安全检查站。
1981年,农场下达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驾驶员由农场统一招考培训,轮拖驾
驶员的配备和撤换要经交通科批准,要保持稳定。1982年12月24日,根据省、地、县指示精神,
对全场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整顿,重新核定了驾驶人员,换发了驾驶证。
在运输中,全场出现了不少长期安全行车的司机。朴正来安全行车93万公里,肖家基安全
行车87万公里。
从1971年至1982年,发生四次重大车祸,每次死亡一人。
1971年1 月8 日12点30分钟,我团砖厂女职工刘方珍骑自行车上班,在砖厂附近,和运输
连驾驶员李宗亮驾驶的拉木料的07—62384 号解放牌汽车相遇,与牵引单轴挂车的后左方立柱
相撞致伤,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
1980年4 月10日,我场二十队驾驶员韩兆利驾驶上海—50轮拖拉石头,在场部招待所门前,
由于违犯机动车起步时的操作规定,起步前没注意瞭望,将正在上车的装卸工由玉文压死。
1980年7 月29日夜晚,我场十二队驾驶员赵庆华,驾驶千里马—28送交小麦。在加工厂附
近,强行超车,加之前车带起的灰尘较大,瞭望不清,将刚从前车下来而横穿公路的二十队职
工夏培明压死。
1982年7 月8 日,我场汽车队驾驶员柳玉峰驾驶东风货车,路过密山县裴德商店门前时,
由于瞭望不够,加之左拐弯小迂回,违犯交通规则,与密山县监理李云贤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
撞,李死亡。
八五六农场公路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