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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场外来的商贩逐年增多,
农场集体、个体工商业兴起,从业人员增多,青山市场趋向繁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随之开
展。
1979年根据黑革(79)179 号文件和工商(79)总字40号文件规定精神,对农场工业企业,
特种行业进行了登记。在登记的基础上,1980年给农场招待所、加工厂、修配厂发了营业执照。
1981年,给30个商业单位和收购站、书店发了营业执照。1982年,给加工厂青年商店、宝东转
运站招待所和七个冰棍商贩发了营业执照。1982年又为经销酒类的32个单位发了专业执照。
1981年4 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加工厂原生产的瓶装“边疆牌”白酒,改为
“穆山白干”商标,酒度仍为60度。
1981年,来场商贩逐渐增多,本场上市产品种类也逐年增加。本着“统而不死、活而不乱”、
“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对市场进行了管理,开始收缴市场管理费。为活跃市场和方
便商贩,1982年8 月,农场委托青山商店建铁质贸货棚一座,72平方米,造价2,300 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