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物资管理制度
1955年至1957年建场初期,生产规模小,基层单位少。农场统一采购、统一设库、统一保
管;基层单位用什么领什么,用多少领多少。1957年筹建分场,设立分库。仍实行统一采购,
统一供应。直至1961年未能形成完整的物资管理体系,手续制度不严。1957年,曾经发生过编
制物资采购计划时,误将小数写成大数,发生硫酸铜误进货事件,造成七千多元的物资积压。
1962年4 月24日,牡丹江农垦局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有材料
管理办法六条,低值及易耗品管理办法四条,我场在贯彻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材料管理办法
(一)材料采购
1.材料的采购,以批准的年度物资供应计划为根据,在季度开始前,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年
度计划,结合当季生产情况,制订季度分月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呈场长批准后,通知采
购人员进行采购。计划外临时需用的材料,应由需要部门填制请购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呈场长
批准后进行采购。
2.材料采购工作由物资部门统一办理,其它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如因特殊需要,得由物资
部门提请有关部门配合或委托其它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任务时,必须根据采购计划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二)材料的验收和保管
1.仓库对所到物资,根据发货票和采购计划进行核对验收。
有关质量和技术性能的问题,会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凡所进之货未进行验收者,财务部
门不予承认,不能报帐。
2.材料一经验收,仓库即负全部责任。
3.仓库保管员,除防止材料之缺亏、被盗、贪污、变质外,还对有关材料进行保养。
4.仓库保管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能委托其它人代管其业务。
5.仓库管理部门,对易燃和剧毒的物资应单独保管。
6.仓库部门有责任揭发使用部门对材料的损失浪费行为,并报告财务及供应部门。
7.保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按类别,放置于搭架、搁板、厨柜或抽屉中,并悬挂标签,以便
收、发、检查和盘点工作。
(三)材料发放
1.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办好完善的领料手续,仓库保管员方予发放。
2.仓库发放材料时,必须检验数量、质量。
(四)材料的盘点
1.仓库在年终时必须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并登记盘存登记表。
2.仓库对贵重物资必须按月进行清点。一般材料按季度清点。对大堆不易倒运盘点的物资,
可进行抽查。
3.材料盘点时发现盘盈或盘亏,应说明原因,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和供应部门。一般原因经
财务部门签认后,可以调整卡片结存数量。属于人为事故,提请场长决定处理。
(五)材料实际价格的组成
1.供货单位原价;
2.由供货单位至农场仓库间之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等等;
3.自设的中间转运站的费用;
4.运输途中的定额耗损。
(六)关于材料的自然耗损定额的变更,必须报上级批准,方准变更。
二、低值及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工具、器具及其它用具等,其单位价值在二百元以下,或单位价值在二百元以上,
但使用年限不满一年者,均为低值及易耗品。凡按费用处理的消耗物品,不列为低值及易耗品。
(二)低值及易耗品在管理上,分为“在库”和“在用”。经验收入库未领出者为“在库”,
一经领用出库,即转为“在用”。“在库”与“在用”应分别登记帐簿。
(三)农场对各生产单位,规定低值及易耗品配备定额。凡属个人使用的小型工具,如镰
刀、锄头等可配备到个人,由个人保管使用,按消耗定额及时补充或修理。
(四)低值易耗品费用采用“二五摊销”或“一次摊销”法。“二五摊销”法,即在领用
时摊销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50%。“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将全部价值一次摊入成
本费用(只适用于价值低而数量少的低值易耗品)。
(五)低值及易耗品的发放,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物资管理要建立健全帐目,做到帐物相符。财务部门每月与仓库和使用单位核对一次帐簿,
互相签证,减少积压,加速周转,确保完整无缺。
1963年3 月30日,农场翻印了东北农垦总局《关于国营农场财务会计人员职责权限与分工
的暂行规定(草案)》,其中明确的规定了材料会计的职责权限八条。从管理制度、核算方法、
组织、分工各方面,形成了物资管理体系。物资管理工作开始走向正规。
1963年2 月9 日,八五六农场计财科印发了材料核算办法,其中第五条材料核算中规定:
材料采购验收入库时,保管员按规定材料分类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一式三份,签名盖章。
一份保管员留作登记帐卡之用,两份连同发货票由采购员交材料会计,审查签字盖章,按类别
记入有关材料明细帐。然后再由采购员将验收单一份及发货票交财务会计,记载材料总帐。
材料出库时,由领料单位填制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领料单位,一份仓库作为出库的根
据,一份月终由仓库保管员转给财务会计,进行整理。通过材料消耗分配表,记入各有关生产
和费用帐户。
各库月终将本月材料变动情况,逐级报告上一级仓库。总库月终将各库变动情况汇总报材
料会计。与基层上报财务会计部门的消耗数核对相符合后,减少各库材料数额。
1975年4 月27日,三十七团第37号文件正式颁发了“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包括:总
则、计划管理、物资供应、物资收、发、保管、油料管理、库房管理、附则等。
1976年8 月25日,我场颁发了“油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前言、油库建设、油料管理、
定量供应、定额管理、单车核算,油料节约措施、油库安全制度、废油回收制度、油料保管员
职责。由于制度明确,职责清楚,进一步加强了油料管理。
1977年6 月,我场颁发了《黑龙江省青山农场连队管理制度(试行方案)》,第三章中第
四项明确规定了连队物资管理七条制度。要求基层单位严肃认真贯彻执行。
1978年2 月,我场将《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交旧领新暂行办法》、《各级物资人员岗
位责任制(草案)》等汇编成《物资工作细则》手册,印发全场各级物资人员人手一册。物资
管理工作开创了新局面。物资部门和物资工作人员坚持以农业为重点,面向生产、面向基层,
为生产服务的方向。
我场物资管理制度建于1962年,历时二十年,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完善与健全。
物资供应,多年一直实行计划分配,定点供应,限量周转,交旧领新四种办法。
自东总时期起,农场物资保管就实行“五五化”、“四号定位”。曾与宝泉岭农场仓库并
列全局先进行列,1965年获东北农垦总局奖金一千元。
1971年,物资股荣获“五好股”称号,仓库多次受到师、团的嘉奖。
物资管理与供应工作,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保证了农场的生产、基本建设、职工群众
生活的物资供应,促进了农场各项事业的发展。1979年,我场曾荣获国家物资总局授予的“全
国物资工作先进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