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驻场机构第一节 银行机构及金融工作概况 1957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密山县支行派二人在青山农场场部(现加工厂地区)设储蓄所,
办理储蓄业务。
1958年7 月,建立青山办事处,编制五人,主任张肇勋,负责青山农场的现金、结算业务、
信贷、储蓄业务和省辖联行往来。当年十一月,青山办事处迁到小青山场部。由于大批转业官
兵来场,储蓄业务发展较快。经办事处和各分场协商,在分场部建立储蓄代办所,开展储蓄业
务。每个储蓄代办所由分场配储蓄代办员一人。全场当即建成储蓄代办所五个。一代办所设在
二分场(现十五队),二代办所设在三分场(现林场),三代办所设在四分场(现三队),四
代办所设在五分场(现十七队),五代办所设在水利大队(现七队)。同时在一分场(现加工
厂地区)建储蓄所一个,配备储蓄员二人,列入银行编制,当年经办储蓄余额四万元。年末全
场储蓄余额达一百二十多万元。
1959年,随着铁道兵农垦局和虎饶县合并,青山办事处由密山县人民银行划属虎林县人民
银行领导,原设各代办所改建为储蓄所,代办员改为储蓄员,列入银行编制。银行办事处人员
达到十四人,李瑞琦为主任。
1963年,农场撤销分场。设在各分场的储蓄所同时撤销。
1964年,根据农场机构的稳定和储蓄形势好转,在五队(现三队)和十一队(现十五队),
建立两个储蓄代办所。其余生产队,由青山办事处设两名储蓄外勤,巡回办理储蓄业务。
1967年,“文化大革命”波及银行,对被揪斗人员采取了冻结储蓄存款的做法,侵犯了私
人的产权,使储蓄政策受到影响,银行信誉大减。因此,储蓄余额数年徘徊在五十万元左右。
1969年,八五六农场改建为三十七团。城市青年陆续来场,职工人数增加,储蓄形势有好
转。经密山、鸡东、虎林三县人民银行共同与兵团四师协商决定,在四师所属各连队建立储蓄
代办所,由各团配备兼职代办员,银行办事处负责储蓄业务领导。三十七团首批,建起六个代
办所。对代办员的报酬,采取代办费四、四、二的分成办法。即按储蓄余额的千分之一提取代
办费,给代办员百分之四十,每月所得最多不得超过7 元;交农场百分之四十;银行留百分之
二十,用于储蓄会议和宣传费用的开支。
1971年,农场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只要认为是怀疑对象的私人储蓄存款,就进行查看。
银行为储户保密的政策,遭到破坏。
1972年,青山办事处编制七人。设立代办所十八个。
1973年3 月,虎林县人民银行首次召开全县储蓄经验交流会议。青山办事处参加二十一人,
其中代办员十八人,五连代办员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974年2 月15日,三十七团召开首次储蓄经验交流会议。会议总结了经验,奖励了先进。
并于本年开展予约储蓄回笼九万九千元。五月补发低调工资后,储蓄额增加30万元,储蓄户数
增加1564户。
当年对三十七团累计发放贷款48万元,累计回收20万元,年末占用贷款28万元。
1977年,各项储蓄政策逐步恢复和落实,银行工作走向正规。全场代办所发展到34个,代
办储蓄户数已达4,622户,代办所储蓄余额51万元。
1980年,青山办事处增加到十人。三月份,首次对农场提供小型设备贷款28万元,用于农
田水利设备,购置柴油机、打井机、喷灌机等。全年对农场累计发放贷款300 万元,累计回收
300 万元。年终分配后,有三个代办所储蓄余额突破十万元大关。
同年十月,开办有奖储蓄一组,五千户,五万元。群众不太欢迎,以后停办。
1981年,全场已建代办所35个,小额单一代办九个。一线单位储蓄机构全部建立,全场储
蓄机构完善。年末储蓄经验交流会议在迎春农场召开,七队在会上介绍了经验。这次会议,对
推动农场储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年按国家规定发行给农场国库券90万元。因农业受灾,累计投放给农场贷款475 万元,
年终占用,未能收回。
1982年,农场资金紧张,银行给累计投放贷款570 万元(含商业贷款7.2万元,集体贷款
1.3万元),保证了农场生产建设上所需资金。
同年发行给职工个人国库券12万余元。因浮动工资和奖金当年不能支付,储蓄任务完成有
困难。但经过宣传教育后,不但完成了任务,而且储蓄额纯增29.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1.1%.
由于业务的增加,人员增加到十一人。至此,青山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都已健全,工作全部走
上正规。
储蓄余额、户数、货币投放回收表
单位:户、千元
注:七二年以前,除五九年有货币投放四十万元外,其它资料无可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