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委员会历届监察(纪检)委员会 历届监察(纪检)委员会
1958年,农场成立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1969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
委停止工作。1979年10月,恢复了纪检工作。
一、平反冤假错案
1960年至1961年,监委针对反“右派”和“反右倾”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做复查甄别工
作。同时围绕党委中心任务,检查处理党员、干部中违反纪律的案件。
1958年到1961年,共处理案件686 起。1960年—1961年甄别结果:明显错案237 起,错案
率为34.5%。受处分的557 名中,原处分部分错的6g名,全部错的101 名,错案率为28.4%。
受批判总数109 人,错的73人,占67%.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一是主要证据失实。用引供、诱供方法取供。
二是搞逼、供、信,偏听偏信,主观臆断。
三是凭怀疑、印象办案。
四是是非界限不清,政策掌握不好。感情代替政策,定性不准。
1963年以后,在办案中注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核对事实。
改变了过去只凭支部的报告材料和本人一份检查材料定案的片面作法。
1979年至1982年,为“文化大革命”中的429 起冤假错案平了反。其中:“文革”初期的
68起,“反右倾”时期的45起,清队中的156 起,一打三反运动的160 起。落实了党的政策,
为发展农场大好形势起了积极作用。
二、学习《准则》,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1981年,全场党员和干部学习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农场党委下发了《关于贯彻管理局党委(81)9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组成了贯彻《准则》检
查领导小组,派出懂业务的8 名同志在全场范围内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以权谋私和请
客送礼不正之风。农场党委决定以教育为主,狠刹不正之风。场纪委结合农场具体情况制订了
《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党纪的几项措施与规定》。
近几年,农场在配备汽车司机、电影放映员、卫生员、教员时都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对
制止在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一定作用。
通过学《准则》,严密了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突出了。对
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处理。不少党员干部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在全场范围内基本刹住了
请客送礼风、结婚大操大办风和大吃大喝风。
三、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
从1982年3 月26日开始,在全场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农场成立了领
导小组和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中央文件,结合农场情况,研究落实方法步骤。农场党委
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三查一对照。
农场党委要求,在这场斗争中,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
定。要以大公无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为荣,以不劳而获,损公肥私、挖社会主义墙脚为耻;
以忠诚老实、遵纪守法为荣,以争名夺利、违法乱纪为耻。
经过忆、查、摆,查出全场有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走私犯私、贪污受贿、盗窃国家
和集体财产的线索24起,年底全部结案。其中查证结论14起,批评教育3 起,罚款处理7 起。
1982年,我场纪委被评为总局整顿党风的先进单位,受到奖励。纪委副书记李德泽出席了
牡丹江地区纪检工作会议,被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