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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1958年,虎林县把青山农场地区划为青山乡,设乡人民委员会。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
饶县合并以后,乡人委停止工作。1962年后,随着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的分开,恢复了青山
乡政府。设乡长、秘书、民政助理员各一人。马忠德、马修福先后任乡长。乡政府与公安分局、
税务所、邮局、银行组成一个支部。乡政府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办理结婚登记、发放布票、慰
问军烈属、组织选举县、乡人民代表等工作。1963年3 月,组织虎饶县青山乡第五届人民代表
选举工作,选出乡人民代表146 人。1966年1 月,组织虎林县青山乡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选
出乡人民代表100 人,开会三天,选出乡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选出出席县人大代表9 名。1964
年6 月,主持了属于全国性的第二次人口普查。这些涉及面大的工作,由乡政府牵头,主要仍
是农场办理。乡政府恢复后,为便于工作,农场各基层单位,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67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乡政府被冲击停止工作。以后就再没设乡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