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公安工作概况
建场初期,农场政工科内设保卫干事一人,负责内部保卫工作。1957年4 月,成立青山农
场派出所,所长蔡兴富。下设民警、户籍警各一名,属密山县公安局领导。1959年5 月,改为
公安分局。分局长何耀宗。分局设有政保、刑侦、治安三个股,下设六个分场派出所,人员增
到36人,属虎林县公安局领导。1963年,农场体制缩减,撤销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其工作由
保卫科负责,科长蔡兴富。1964年初,恢复派出所。后改为八五六农场公安局。分局长刘传民,
成员7 人。5 月1 日,根据省公安厅对边境地区实行边民证的有关规定,我场正式发放边境地
区居民证。以后每五年换发一次。对不适合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劳改就业工人全部调走。动员返
原籍的盲流人员25人,送县局5 人。部分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子女也被遣送原籍。1965
年秋,根据边防斗争的需要,分局在大桥建立了卡哨,成员3 人,负责盘查进出我场的人员和
车辆。1968年,受“砸烂公、检、法”的影响,公安工作停止。7 月,公安人员集中到佳木斯
学习整顿。这期间,涉及公安正常性的一些业务工作,由农场生产指挥部下设的保卫组负责。
1969年1 月,成立三十七团后,公安工作由团保卫股负责。1977年3 月,恢复青山农场公安分
局(1979年改为八五六农场公安分局),分局长赵金祥。业务上由虎林县公安局代管。1979年
2 月至4 月,根据中央(79)5 号文件和公安部(79)8 号文件精神,为我场228 户、1045人
(男508 、女447 )地、富出身的子女改定了成分。1980年7 月,组建政保、刑侦、治安三个
股。分局长董宝枫。隶属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公安局领导。8 月,大桥卡哨撤销,1982年4
月又恢复。11月,分局在场部地区增设专业巡逻小分队。1980年以来,重点抓了社会治安管理
工作和防范措施,治安管理处罚261 人。95%的单位在三库一店加了三铁(铁门、铁窗、铁护
栅)。全场50个单位健全了治保委员会,治保成员258 人。所有单位都设了专职更夫。大部分
单位落实了对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二百二十余名。
二、重大案件记载
建场以来,大案、要案共17起(其中凶杀案6起,强奸案3起、拦劫案1起、爆炸案3起、
盗窃案2起、过失案2起),其中影响大的有:
1. 罗士清杀人案
1959年秋,劳改就业人员罗士清,在宝东住院得知从广东来一名女青年投奔其未婚夫,便
产生恶念,以同乡关系骗带女青年回场找其未婚夫。女青年因人地生疏,便随罗一起步行,走
过大桥拐向自然屯小路中间时,罗强行将女青年奸污后杀害。罗被捕依法枪决。
2. 柴国辉杀妻灭子案
九连职工柴国辉,“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妻子。妻不忍虐待,几次向柴
提出离婚。为此柴产生恶念。1974年12月19日深夜,柴趁妻熟睡之机,将她杀死后开膛剖心,
并将一岁的亲身女儿掐死。柴畏罪上吊自杀。
3. 赵卫茄行凶杀人案
1979年12月,刘莲花经人介绍与来场未落户的青年赵卫茄恋爱。赵先后到劳资、公安部门
要求落户和工作未答复。刘表示落不下户口不能登记。1980年8 月24日,刘给赵信中提出断绝
恋爱关系。赵产生恶念,于11月2 日凌晨,趁刘一人上厕所之机,将刘杀死,赵服毒自杀。
4. 余丰明自爆案
1981年4 月15日晚,五队商店被盗。16日上午,公安分局派人赴现场进行侦破。该队小学
生余丰明因作案心惊,与同案人谋划,准备公安人员到学校时用炸药把他们炸掉。下午,余将
爆炸用品装进书包带到学校。因事暴露,余便身带炸药跑出学校,边跑边接通电源,瞬间爆炸
身亡。
5. 吴维生爆炸办公室案
1982年10月19日14时25分,我场副业队职工吴维生,因对其母犯“妨碍公务罪”被捕不满,
身揣炸药,闯入韩副场长办公室。室内有副场长韩荣阁、高风林、刘书隽、科长张宪磊、副科
长张栋英。高见吴气势汹汹,欲制止。吴接通电池瞬间即爆炸。间墙倒塌,门窗炸坏,吴犯自
身粉碎。高右大腿骨断,余者耳被震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