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与装备
第二节 民兵与装备
1.民兵组织。我场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民兵组织。以农场为一个团,下设武装基干
民兵一个营,各基层生产队根据民兵的多少建立连、排、班。
在中发(1981)11号文件下达之前,分为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16岁到45
岁的男、女性公民,无政治、历史问题,身体健康者均可编为民兵。其中16岁至35岁的男性公
民和16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根据武器装备情况,从中选出部分编为武装基于民兵。
1981年,简化民兵组织层次以后,分基干民兵、普通民兵。18岁到35岁的男、女性公民均可编
为民兵,其中18岁到28岁的男、女性公民,政治、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入伍条件,可编为基干民
兵。复转官兵一般为基干民兵的骨干。
1965年社教运动以前,全场有民兵2827人,其中基干民兵1323人,普通民兵1260人,排以
上干部244 人。有一个武装基干连117 人,22个连,4 个独立排。民兵整顿以后,有3455人,
其中基干民兵1656人,普通民兵1502人,民兵干部297 人,22个连,82个排(独立排5 个)、
279 个班(武装班21个)。1969年至1975年,兵团期间,属于解放军序列,成立值班营1 个,
下设武装连4 个(步一连、步二连、步三连、机炮连)。警通排1 个。成立前期以训练为主,
兼顾生产;后期以生产为主,兼顾训练。有的生产连队成立了武装排。
2.民兵训练。训练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80年改革前均为分散训练,改革后为集中训
练。
1966年以前,由虎林县武装部统一组织在农闲时间训练。参加训练的人员少,时间短。兵
团期间,由各武装连、排自己组织训练。1969年至1971年间,为了贯彻战备的有关指示,全团
动员,全民皆兵,各单位都挖了地道防空洞、战壕、掩体,经常组织拉练演习。1969年3 月,
苏联武装侵略我珍宝岛地区,根据上级指示,我场准备了一个连的基干民兵待命。1971年1 月
30日,我团由梁三银参谋长带队,武装连129 人参加了师部组织的野营拉练,历时40天,经鸡
西、牡丹江,行程1700公里。
3.武器装备。1966年以前,都是旧杂式武器,有38式、79式、99式、中正式,美三○式等
枪支。1966年全部交到县武装部。到1968年,农场没有武器。1969年以后,又开始有武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