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幼保健
第五节 妇幼保健
1960年,农场推广了新接生法,设新接生站54个。对孕妇实行定期胎位检验。近几年来根
据少生优生的原则,要求全场90%以上的孕妇到医院分娩,以保证妇女、婴儿的安全。
推行“三调三不调”和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妇女劳动保护制度。
但由于种种原因,对经期妇女的劳动保护有时还无法解决。
对婴幼儿、小学生定期体格检查,独生子女建立健康卡片登记,进行各种疫苗及骨化醇接
种和注射。据1962年至1969年资料统计,共注射各种小儿疫苗、骨化醇53,778 人次。1967年
开始小儿麻疹疫苗注射,到1982年,小儿麻疹共发病183 例,无一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