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分场与生产队的调整
第一节 分场与生产队的调整
经过4 年的运行,分场机构逐渐膨胀,费用不断增大,其职能又与农场机关重叠。为了节
省管理费用提高工作效率,l983年4 月18日农场决定撤销一分场、二分场、三分场和五分场4
个分场场部及所属的直属队。同时撤销的还有团山修配所。原各分场所属的农业生产队归农场
直接领导。干部和工人除少量充实农场机关外,大部分就地消化充实基层。分场部的房舍就近
交给三队、十队、十四队和十九队使用管理,其它资产收回农场。1984年3 月六分场场部及直
属队撤销,所属三十队、三十三队、三十四队归七分场管辖,其它生产队归农场直接领导。至
此,1979年春天组建起来的6 个分场,只保留下距场部较远的七分场。
为了提高机械化农业的规模效益,对土地面积小,经济效益低,长期亏损的生产队进行了
撤销合并。1983年6 月撤销十八队建制,将其土地及人员,合并到二十队,房舍作为二十队的
作业点。1984年3 月撤销二十八队、二十九队。二十八队和二十九队分别划归十三队和十四队。
l986年6 月二十八队恢复建制,归林业公司领导,除经营土地外,种植山葡萄l00 多亩。1989
年脱离林业公司,归农场直接领导。l987年农场决定发展水稻生产,原十八队土地紧靠七虎林
河可以引水灌溉,于当年3 月恢复十八队建制,原有耕地从二十队划回,专业从事水稻生产。
同年二十九队恢复原建制。
1992年12月29日,同时撤销耕地面积小又长期亏损的二十九队、三十队、三十九队3 个生
产队建制。二十九队土地、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并入十四队,房舍逐步拆迁到十四队另建。
三十队所属土地划归三十四队经营,房舍由三十四队安排人员养牛,人员、机械设备调入
三十六队。三十九队机械设备除部分调入四十队以外,其余部分调入二十四队。人员及资产也
调入二十四队,房舍于1994年被七分场拆除,耕地除七分场部耕种部分外其余撂荒。为了安置
调入二十四队、三十六队的原三十队及三十九队人员,1993年在二十四队和三十六队新建了部
份民宅,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调入人员。
1993年12月,十七队和二十三队由水田和旱田兼作的生产队改为水稻专业队。十七队不宜
改水田的耕地划归园林队耕种。二十三队的部分旱田划归二十四队和十四队耕种。
1994年3 月撤销三十三建制,将耕地合并到三十四队,三十三队住地成为三十四队的居民
点,从事养殖业。
1995年3 月15日成立富荣水稻开发实验场,将十九队和二十队部分土地划归该场改为水田
种植水稻。同时十九队改为水稻专业队。
到1995年底,分场数由1983年的6 个变为1 个,农业生产单位由1983年的42个变为39个,
其中有4 个水稻专业队和一个新组建的水稻实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