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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二节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1983年至l986年工业企业主要实行整体承包,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浮动工资,分
配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超利提成,按5:1:4分配,即超利部分50%上交农场,l0%单
位留成,40%分配给个人。内部实行车间或班组核算,定额管理。

1987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农场对厂长实行任期目标
责任制,按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厂长的分配。工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可选择全额
计件工资,含量工资,效益工资,结构工资,考核工资等不同支付形式。

1989年引入风险机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根据企业状况抵押金额分为三个档次。
一类企业为2500—300元,二类企业2000—200元,三类企业为1500—200元。企业完成任
务指标风险抵押金按银行现行一年期储蓄利率计息。完不成任务指标不计息,并按完成比例
抵扣风险金。

1992年1月,为强化工业管理,将工业办改为工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工经办),
对各工业企业供、产、销全面管理,设立财务、银行开户、统管各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核算。
由于削弱了企业的自主权,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一年后l993年1月工经办又改为
工业办,还自主权予企业。

1993年至l995年主要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明确产权经营责任制,
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租赁、转卖、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经营。

1993年9月,商业公司首先推行国有民营,商场柜台租赁给小组或个人经营。结束了与
建场同时建立的国营商业37年的历史。建筑业从1994年3月起彻底推向市场,自己找米下锅。
l994年11月客运汽车全部转卖给个人,场内客运线路实行有偿承包使用。1995年3月撤销经
营困难的汽车大修厂建制,资产评估作价转卖给个人,分别组织起两个股份合作企业,实行
民有民营。1995年4月撤销严重亏损的砖瓦厂建制,将所属砖厂、瓦厂、涂料厂和施工队分
别转卖给个人经营。从产权转卖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微利或亏损的国有企业实行民有民营
之后经营状况都有好转。为以后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