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房建设与管理 农场自建场到l988年,职工住房始终是以低租金、无偿分配的福利制的形式转让给职工
使用,每年新建房分配给职工,房屋坏了公家修,由行政单位管理房屋,职工每月交纳每平
方米7.8分钱的房租。每年农场用于新建和维修职工住房的费用150—200万元。还不能满
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第一次住房改革
1988年6月,农场对职工住房制度进行了首次改革,以较优惠的价格将现有住房转让给
住房职工,产权为农场与住房者共有。农场下发了《八五四农场职工住房转让办法》的通知,
成立住房转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付连祯,副组长:卢森元。各单位成立由行政主管、工
会主席、会计及职工代表若干人组成的住房转让工作领导小组,他们负责做好住房转让的宣
传教育工作,核定住房面积,做好住房分类定级工作,审核各项优惠资格,在本单位张榜公
布,征求职工意见后,报农场住房转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实施。
住房转让对象为全场除终身无子女者(包括领养、收养)外,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人
员)。
住房转让的基础作价分为三类十级。最好的一类一级,每平方米35元,最差的三类三级
及以下的住房每平方米一律3元。
在作价时对以下五类人员实行优惠:
1、老干部、老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优惠25%;l95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优惠20%
;l95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优惠l5%。
2、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优惠25%;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的优惠20%;具
有助级或大专毕业者,优惠15%;具有员级职称或中专毕业者,优惠l0%。
3、独生子女家庭优惠5%。
4、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双方均为城市青年,优惠10%,一方为城市青年的优惠5%。
5、新建的农业生产队优惠10%,其它农业生产队优惠5%。
各项优惠可合并计算,但最高优惠额度不得超过40%。转让款分两年交清,当年交清者
按实际作价的20%给予优惠。转让当时一次交清者,按实际作价的30%给予优惠。
转让款付清后,农场房产部门发给房产证,房产所有者享有永久居住权,其户籍在农场
的直系亲属享受有限继承权,但不得出租和买卖。同年7月底圆满完成了房屋转让,共转让
房屋194475平方米。转让款398万元,优惠:164万元,实际交款为232万元。
1989年农场制定了《八五四农场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它是农场第一部房屋管理条例,
使农场的房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二次住房改革
1988年的住房改革将公有住房以较低的价格优惠转让给个人,实现房屋产权公私共有,
并同时对新建住房实行自建公助,这些改革措施大大减轻了农场在修房、改房、住房分配方
面的负担,在缓解住房困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由于这种改革是过渡性的,与商品经济的迅
速发展不相适应。因为没有按房屋的商品价格出售,而是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经过了几年的
实践逐步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由于房屋以低价转让,与房屋的商品价值相差很大,职工
不愿盖新房,争住转让房,部分职工宁愿把钱存入银行,不愿自己拿钱改善住房条件;二、
是有少数人利用差价进行倒卖,高价出租等手段谋取暴利。l992年7月农场决定进行住房制
度的进一步改革,彻底实现住房商品化,即按房屋的现行价值出售给住户,新房集资兴建,
彻底实现住房产权自有。房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富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场长赵惠祥、
钱德来和工会主席卢森元担任。办公室设在房产科,主任王广胜。这次房改首先在建筑公司
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场推开。住房出售定价原则。一是以省、总局、管局房改文件为依据,
结合农场情况确定。二是砖瓦房的最高价以省定的最低价为标准,即砖瓦房最高价每平方米
不得超过l56元。三是房屋的现行商品价由该房的重置造价减去折旧额来确定,根据设计标
准不同,分三类九级。四是折旧额由重置造价乘以折旧率,再乘以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年
限以建造年份到1992年的使用年限为准,折旧率按3%计算,五是在确定房屋出售价格的基
础上,对农场职工实行优惠,凡一次交清房款的,场直地区(包括园林队、良繁站)优惠
35%,生产队优惠40%(其中七分场优惠45%)。对l98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在
原优惠基础上再优惠5%(以户为准)。
房屋出售定价标准:(按照l988年转让为准,仍为三类九级)。一类一级重置造价为
每平方米l56元。三类三级按每平方米25元,不再扣折旧。
1989年以后批准翻新的虎林式砖坯结构房按每平方米10元交纳残值费。
自建公助房:还回公助部分,一次交清公助部分的优惠35%,产权归已。
各单位出售房屋收回的资金冲减住房净值后转入农场住房专用基金,用于住房水电气公
共设施建设,由房产科统一管理。
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农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可暂付房租,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
(不包括维修费),鳏寡孤独者住房不出售,不收租。
全场出售房屋l431栋,5400户,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应作价1567万元,实收款628
万元。
房产普查
根据总局、管局的统一布置,农场于l991年12月开始,在全场范围内开展房屋产权登记,
核发产权证工作。这次普查是凡在农场范围内房屋(公用房、家属房)不论属谁所有,都必
须按照所有权登记办法规定,向场房管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全国统一
式样,农场总局盖章)房屋所有权证。
这次普查历时两年,到l993年底全面完成。场直地区核实登记房屋752栋,2875户,建
筑面积l3万平方米;生产队:962栋,3521户,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全场合计为l714栋,
6396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这次普查工作为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以及城镇
建设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住宅楼建设
场直地区,从l988年开始每年就有100多户新建住房,地皮非常紧张,为了节约土地,
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小城镇建设,从1991年开始进行商品居民楼建设,每年建l 栋,到1995
年共建5栋,建筑总面积18087平方米,居住总户数248户。房间布局和功能完全按城市标准进
行设计,集中供热、上下水、闭路电视、电话设施齐备。商品住宅楼建设费用,室外工程(供
热、供水、下水道和环境建设)每平方米补贴l00元,由农场和住楼职工所在单位各负担50元。
室内工程和设施按照实际造价由居住者全额负担。产权归居住者所有。
商品住宅楼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