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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边)贸

第三节 外(边)贸



一、农副产品销售
1993年农副产品销售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场内产品实行代理销售,只收取2.5%代理费,
二是对场外产品实行放开经营。1994年以后对场内场外产品完全放开经营。公司l988年至l994
年共销售粮食及粮油产品76811.4吨,经营场外粮豆产品l8240吨。年上交利润50万元左右。
1994年涝灾,在农场粮食欠收的情况下,仍上交利润49万。l988年至l995年共完成销售额22400
万元,年均3200万元。

  二、外贸
外贸出口主要是大豆,还有红小豆、白瓜子、山野菜等8个品种,l983年至l994年通过
大连港、秦皇岛口岸向日本、俄罗斯等国共出口大豆65563.346吨

1989年以前向香港共出口活牛352875公斤。向日本、韩国出口蕨菜、薇菜55370公斤。
向西亚各国出口白瓜子88240公斤。

1990年以前向香港出口鹿茸l42.48公斤,活鹿18头。

1988年至l995年通过出口换取外汇美元,为农场购进外机提供了资金。

  三、建设与发展
1992年至l994年自筹资金20多万元,建仓库2000多平方米,固定棚800平方米,建水泥
晒台600平方米,仓库储存粮食能力达到l000多吨,可以进行整列火车装运。

1995年投资70余万元,与食品总厂合资建设年产万吨的大米厂,把生产与经营联为一体,
增强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1988年至l995年粮油产品代理销售情况
单位:吨


(1983—1995)外贸出口商品  



经营场外粮豆产品情况
单位: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