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劳动保险 1984年底前农场职工的探亲假、婚丧假、工伤、死亡、公费医疗、供养直系亲属、退休
养老、女职工的产假等劳动保险待遇,一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l985年农场经济体制改
革,兴办家庭农场对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农场下发了场发[1985]2号文件,家庭农场中的
职工不在由农场按工资等级支付劳动报酬,原享受的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所需费用
都由家庭农场、专业户、自负盈亏的承包组从经营收入中自行解决。对女职工要求停薪留职、
自谋职业者实行优惠政策,保留职工身份,计算工龄,保留工资级别,3年内免交费用。对
老铁道兵和复转官兵以及1959年前来场的老弱病残的老同志,实行包保结合,根据工龄的长
短,发给适当比例的,生活费。l989年,农场制定了全场职工劳动保险统一标准。由于各单
位的经济效益不同,出现在劳动保险待遇支付上不平衡,效益差的,职工的各项待遇难以落
实。
1983年至l995年职工的退休、退职始终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由农场统一办理
双退手续,对异地安置的双退人员由社会保险统一邮寄费用。
自1986年1月起,根据黑政发[1986]3号文件精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职工发给一
定数额的生活救济费,救济对象是:l 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l961年1月1日至l 965
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在职期间因工负伤,现已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5
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发给51元。全场共办理了42人,其生活补助费由机关财务按
季度统一发放。
1987年3月农场为照顾农业第一线老铁道兵晚年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其无一
子女在场部地区工作的,逐年安置一名子女在场部地区工作。经过调查需要安置子女的老铁
道兵403人,已安置了l49人,还有255人待安置。经几年积极努力,除57人由于种种原因
不要求安置外,其余198人全部予以安置。
1990年农场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制度,各单位年终一次向生养基金统筹委员会缴纳
女工生养基金。其标准为:农业单位每亩0.19元,工商运建服单位每人每年25.6元。由女工
生养基金统筹委员会统一支付全场女工产假工资。
1995年7月1日,农场决定对1958年12月30日以前来场的复转官兵配偶不是职工的每月
发给45元的生活补助费,全场享受此项补助的共125人。
1983年至l995年职工离退休退职情况统计
1983年至1995年职工变化情况一览表
1983年至l 995年职工子弟就业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