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
1981年初,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个体工商业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在国营农场
中发展个体经济,但是由于当时人们的思想长期受“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顾虑重重,认
为从事个体经济很不光彩,担心将来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努力宣传,做思想工作,当年发展了14户个体户,其中商业零售4户,修理业4户,加工业3
户,饮食、服务及其它各1户。农场经济中产生了个体经济。
1983年个体工商户总数达到38户,解决39人就业,力量十分薄弱。
1985年,农业生产队兴办家庭农场,各生产队的商业代销点全部转为个体经营,个体经
济有较大发展。到年底个体户数发展到154户,从业人员193人。
1988年,农场转发了农场总局《关于拓宽政策,发展个体经济,加快市场建设,繁荣农
场经济》、《关于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意见》等文件,政策得到进一步稳定,为个体
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个体工商户总数第一次突破200户(达到219户),从业人数达
到294人,总户数与从业人员分别比1983年增长5.7和7.5倍。其中工业、手工业41户,运输
业36户,商业95户,服务业13户,饮食业15户,修理业l8户,其它行业1户。1989年个体经
济稳定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31户,从业人员342人,注册资金218万元,营业额l33万元。
1990年,国家加大税收力度,部分个体户认为政策有变,纷纷歇业。个体工商户数下降
到151户,从业人员下降到189人,出现了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低谷。
1994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个体经济的
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法律保证,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到1994年底,个体工商户数发展到232
户,从业人数达到368人,注册资金214.55万元,产值947.4万元,成为商业零售业、饮食服务
业、修理业和运输业的主力军。